煤矿管理制度共有三十二条,如:
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井口20米范围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调度主要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参考资料《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谁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五)、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至少7天检查一次CO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七)、通风瓦斯检查记录,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一矿多井的矿,井长、井技术负责人也必须签字、审阅。
(八)、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十六、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由矿组织通风、机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主扇的运转情况,主扇的电器开关、反风道、反风门等完好情况,离心式主扇风硐闸门、提升绞车等的完好情况。
(三)、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七、巷道贯通制度:
(一)、巷道贯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两条预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要预设好风门,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三)、贯通时,要有通风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四)、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坚持检查停掘的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只有贯通巷道两侧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方可放炮贯通。
(五)、贯通时,由通风管理人员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巷道贯通要有记录。
十八、井下自燃火灾防治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不自燃矿井煤层也必须对结束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必须永久封闭。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每周对采、掘回风道、采区上隅角、矿井总回风道、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CO检查;如发现有CO,必须班班检查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煤炭管理部门。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自燃发火记录。
(六)、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防尘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矿井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二)、煤尘爆炸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四)、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五)、矿井的绞车道、矿井的总排风道、矿井的主要回风道要定期清扫煤尘、并装车运走,以煤尘不堆积为准。
(六)、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七)、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以上仅供参考.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太多,简单说几个吧: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租赁制度、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矿井电缆管理制度、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电力调度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等等。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十项制度是什么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重点分析全县安全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量化监管,明确要求一般安全隐患的排查率和排除率不得低于90%,重大隐患的排查率和排除率必须100%。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切实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是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要求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报告制度,要求隐患排查治理达到日清日结、日清日毕、日清日高的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紧迫感,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责任、预案,限期整改完成。今年以来,我县下发专门文件,对10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矿井进行了挂牌管理,目前正在监督整改过程中。
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墙公示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出的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作公示牌进行“上墙公示”,接受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煤矿从业人员及群众的监督,同时安排专人对隐患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整改。
六是建立“错时监管”制度。针对以往煤矿事故多发生在周末和夜间的实际,研究制定了“错时监管”制度,全体安监干部坚持节假日不休息,坚守在安全监管工作一线,深入开展夜查、反查、倒查、抽查,有效确保了安全监管频次。
七是建立交叉检查制度。组织煤矿业主、矿长或工程师对煤矿地面、井下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每个矿长或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剖析查找有针对性的问题,共同会诊煤矿,做到了结合矿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相互交流,形成共识。通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八是建立煤矿跟班安全监督员制度。煤矿跟班安全监督员由煤矿业主指派,直接对企业业主负责,脱产抓安全,全权处理所带班次中有关安全工作的所有事项,并对所带班次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从4月7日起,各煤矿企业的每个班次已按规定配备1名跟班安全员跟班作业。
九是坚持执行“专家会诊”制度。每年聘请贵州省煤田地质局“采、掘、机、运、通”及地质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重点煤矿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会诊把脉”,查找影响煤矿企业发展的因素,帮助企业找准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除治理建议和措施,推动煤矿企业科学决策,科学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2008年,聘请5名技术专家先后对24对煤矿进行了全面会诊,共排查出普遍隐患37条,重大安全隐患7条,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11条,帮助企业排除了安全隐患。特别是帮助部分瓦斯超限矿井查出原因,排除了安全隐患。通过“专家会诊”,预防和减少了事故发生,煤矿企业反响很好。
十是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对较大以上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05年以来全县共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6起,均立案调查,追究行政处分17人次,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人。
煤矿管理制度内容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
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10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
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 、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监测组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监测组管理。采掘面的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监测组进行修复或补充(同时追究责任,对于损坏、丢失的设备按价赔偿)。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监测组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监测组管理。
⑽.监测组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监测组值班人员,由监测组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井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⒃.监测组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2、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2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
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
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
3、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5、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6、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
8、关于处罚标准:
⑴损坏设备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影响情况给于一定处罚。
⑵电缆要吊挂整齐,传感器按要求吊挂,未按标准执行处罚500元。
⑶采掘区域电缆有一处损坏处罚200元。
⑷分站电源禁止私自停电,对于私自停电处罚200元。
⑸对于主通讯电缆撞坏一处处罚1000元。
煤矿班组管理工作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有资料提供参考的,谢谢了!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班组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推动企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XX煤矿的班组管理工作,特制是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2条 各分会都要制订班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难以。同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去无班组工作规划的单位,不能参加班组验收评比,工会根据班组建设需要分:合格、先进、优秀、红旗四级,组织班组升级竞赛。按《班组升级赛验收细则》考核。70—80分为合格班组;81—90为先进班组;90分以上为优秀班组;在优秀班组中选树红旗班组。
第3条 矿成立班组管理领导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各分会主任为委员。班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工会,张景平负责班组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分会班组管理小组,分会班组长。
第4条 班组内部要设“二长五大员”,即:班组长,工会小组长,民主管理员,政治宣传员,群监青岗员,经济核算员,生活福利员。两长五大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对选举产生的“两长五大员”,分会不经半数以上工人的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撤换。五大员可以连任。
第5条 “两长五大员”的条件:①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③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④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第6条 群监员青岗员享受班组长同等经济待遇;
第7条 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工会小组长和五大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班组培训
第8条 提高“二长五大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二长五大员”必须每年轮训一次。第9条班组长和群监青岗员应是班组培训的重点,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培训的班组长要撰写班组工作设想。
第四章 责任与权力
第10条 班组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职工守则〉、〈奖惩条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
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有以下权力
一根据上级安排的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本组织职工工作,组织完成任务。
二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工人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班组有权拒绝任何干部的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四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记功嘉奖。
五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质量,人身事故的职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呈报给予处分。
六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龙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班组有权对企业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三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四与工会小组长一起拟订班组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成员积极参加班组升级赛,同时,组织好班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五始终不渝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员的安全监督的同时,支持群监员搞好岗位监督。
六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工会小组长主要职责
一配合和协助班组长搞班组各项工作。
二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好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关心班组工人生活,同时搞好互助互济,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及时向矿工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工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负责班组各种竞赛的发动和评比工作,大力宣传报导本班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织班组文体活动。完成矿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做好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支持配合群监员搞好岗位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五大员主要职责
⒈政治宣传员:
① 协助两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时事政治。
② 搞好班组园地、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③ 组织班组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⒉民主管理员:
① 积极组织班组合理化建议活动,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班组织工人意见,不定期向工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反映。
② 参与班组内部分配方案和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做好经济分配“三公开一上墙”(出勤、分数、工资奖金)。
③ 协助两长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班组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评比等工作。
⒊ 群监青岗员:
① 参与制定本班各种质量责任;
② 配合班组长把好安全质量关,开安全质量分析会,做好本班安全质量记录。
③ 有关群监员岗位监督责任制。
⒋ 经济核算员:
① 负责本班经济核算工作,公布核算结果
② 协助班组长开好经济公析会,组织班组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做好相应记录,努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⒌生活福利员:
①协助两长和上级工会做好本班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会,搞好困难救济,开展好互助互济,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的要求和意见。
②积极宣传晚婚晚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③协助班组长搞好环境卫生,文明生产。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班组要建立健全八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八项规章制度是:(1)岗位责任制;(2)质量检查验收制度;(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4)文明生产制度;(5)劳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6)设备维修保养制度;(7)各种例会制度;(8)上级部门规定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六章 台帐和园地
第十六条: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班组台帐,不仅是班组管理的需要,而且能为企业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第十七条:每个班组设物质文明台帐,精神文明台帐,安全合格班组台帐各一本。
(一)物质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1)产量计划完成记录;(2)产品质量记录;(3)安全生产记录;(4)材料消耗记录;(5)小组活动记录;(6)岗位练;(7)合理代建议记录;(8)劳动竞赛记录。
(二)精神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1)政治及业务学习记录;(2)家访及谈心记录;(3)民主管理记录;(4)好人好事记录;(5)表彰奖励记录;(6)文体活动记录;(7)计划生育记录;(8)生活福利记录。
第十八条 班组园地能比较醒目地反映班组自然概况和工作概况。办好班组园地,对于增强班组引力,积发职工积极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有:班组自然情况;班组规划和目标管理图;目标完成情况(产量、质量、安全、出勤)好人好事表扬栏;班组主要荣誉等。可用表格示意图、曲线图、座标图等不因图表简单表示。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矿每月对班组进行一次考核,年终组织检查评比。
第二十条 全年每月均被考核为优秀班组的,年人均奖励30元;被公司评为优秀班组的;年人均奖50元;评为市红旗班组的,年人均奖励80元;评为省先进班组的,年人均100元。奖励费用从企业奖励其余中列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长管理水平,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班组,促进班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思想在班组中得以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班组长素质为龙头,以加强班组长培训为抓手,切实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重安全、有经验、强技能、善管理、作风硬、将民主的优秀班组长队伍,建设安全、高效、活力、和谐的一流班组,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成立班组管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组长:安全处长
副 组 长:各分管副矿长
成 员:各业务科室、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班组办。
第四条 工作目标
1、 打造优秀班组长队伍。
2、 创建“五型班组”(安全型、学习型、技能型、民主型、团队型)。
3、 建立完善的班组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第五条 班组设置
1、 便于组织劳动力和指挥生产,便于管理,一般按工作任务,工作性质、作业区间进行划分。一是采、掘、开队组设四个班组,即三个生产班组、一个机电检修班组。二是机运、通风等辅助班组按工作性质、工作区域设置若干个班组。
2、 每个班组设班组长1名。
3、 每个班组必须设专职安全检查员。
4、 班组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 班组分类
一类:煤矿井下直接从事采煤、掘进、开拓等生产任务的班组。
二类:煤矿井下的其它班组。
三类:地面直接从事生产、运行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区队(车间)的班组。
第七条 班组长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勇于吃苦,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2、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用于改革、务实创新、勤奋敬业。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近两年内无重大违章、重大事故责任,有中级以上等级证书者优先考虑。
4、 班组长必须取得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八条 班组长任命程序
1、 建立后备班组长人才库,每个班组明确2-3名后备班组长,后备人员要通过班组民主选举产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班组长、后备班组长在班组办备案。
2、 队组聘用班组长只能在班组长后备人员中产生,凡未列入后备人选的人员一律不得任用。
3、 聘用班组长,队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班组办审查,分管领导审批认可,并在班组办备案。
4、 副班组长由正班组长提名、经区队(车间)研究同意后,分管领导审批认可,并在班组办备案。
第九条 班组长的免(撤)职、更换程序
区队、车间提出免(撤)职、更换申请,经分管领导组织班组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审查研究,确认后,由班组办执行、备案。班组办负责每月对班组长任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班组长予以调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更换:
1、 班组长在事故分析中受到免(撤)职处分的,必须撤免或更换;
2、 职工反映班组长工作能力差,安全责任心不强的,必须撤免或更换;
3、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撤免或更换;
4、 班组出现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5、 班组月度出现2次轻伤、季度3次或发生集体违章的;
6、 本班组连续三个月材料超耗属管理责任的;
7、 本班组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队组任务的;
8、 本班组连续三个月评为不合格班组的;
9、 民主评议,职工满意率达不到70%的;
10、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红线管理制度的;
11、 其它被认定为应该解除职务的。
第十条 班组长的职责
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三大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本班组的执行,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在召开班前会时,负责对本班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排查,不适宜上岗的人员有权禁止上岗作业,全面掌握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针对性的安排本班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安排岗证不符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 接班后,首先详细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情况,检查支护、顶板、通风、瓦斯等情况,现场存在隐患时,要立即组织处理,隐患不消除不能组织生产,需要停产组织处理隐患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调度室、安全信息站汇报,
4、 班组长必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对本班安全生产的重要生产过程、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
5、 交接班时,必须将现场遗留的隐患问题向下一班长交代清楚,在下班后必须将本班的一切生产情况先向值班干部汇报。
6、 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班评估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当班安全检查员按照职工安全行为、按章作业、作业结果达标进行考核和分配。
7、 班组长不得提前下班,上井后必须清点当班出勤人数,否则,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 对安监部门或调度值班、分管领导安排的隐患问题和指令性工作,必须无条件落实。
9、 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及方法指导,并负责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10、 搞好班组民主管理,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充分调动和发挥班组成员的积极性和智慧,努力完成班组各项工作。
11、 如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汇报,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权利
1、 停产撤人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工作面停风及突发性灾害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停止生产,组织人员撤离。
2、 调动人力、物力处理隐患权。班组长有权根据现场出现的隐患情况,合理调整劳动组织、人员安排,集中人员、设备、材料处理隐患。
3、 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权。班组长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职工的违章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安全生产奖罚权。班组长有权制定班组内部奖金分配方案,报区队(车间)领导审批后,对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分配班组奖;有权按照规定对本班组违反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5、 安全生产组织权。班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本班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劳动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调整生产部署。
6、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有权在弄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班组建设与管理的激励机制
1、 班组长是培养队组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队组长的聘用必须从优秀班组长、驻队安全员中选拔。
2、 班组长按高技能人才进行管理,享受待遇和津贴,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班组长工作。
3、 每月召开一次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4、 设立班组建设与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五型班组”、优秀班组长表彰和班组管理创新活动等奖励。
5、 要优先安排优秀班组长外出带薪参观学习、疗养。
第十三条 相关要求
1、 班组办负责拿出具体的班组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2、 各单位负责拿出本单位班组建设实施办法。
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培养团结进取的班组精神,塑造爱岗敬业的员工形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组管理氛围,宣传报告班组管理的经验做法,不断推进班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