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三大巨头指的是BAT.

BAT,B指百度、A指阿里巴巴、T指腾讯,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百度公司(Baidu)、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腾讯公司(Tencent)三大互联网公司首字母的缩写。

百度总部在北京、阿里巴巴总部在浙江省杭州市、腾讯总部在广东省深圳市。

扩展资料

BAT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三家互联网公司。中国互联网发展了20年,现在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三家巨头各自形成自己的体系和战略规划,分别掌握着中国的信息型数据、交易型数据、关系型数据,然后利用与大众的通道不断兼并后起的创新企业。

过去五年,三家巨头共投资了30家已上市公司和几百家未上市公司。中国互联网未上市创业公司估值前30名的公司,80%背后有BAT的身影。

基于现有业务的竞争优势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构建完整的生态体系已经成为BAT的布局核心,但在这个过程中,三巨头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百度以搜索引擎为支撑,在探索新业务方向时,主要以战略投资为主,形式多为收购和控股,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进人才,一方面可以卡位新的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AT

中国互联网金融50强榜单出炉 哪些企业榜上有名

进中国互联网金融50强榜单的有:

1.51信用卡

2.91金融

3.e租宝

4.Ppmoney

5.爱基金网

6.百度理财

7.财付通

8.筹道网

9.点融网

10.格上理财网

11.股票赢家

12.好贷网

13.好买基金网

14.汇付天下

15.积木盒子

16.金斧子

17.金联储

18.金信网

19.金银猫

20.京东众筹

21.九次方

22.连连支付

23.陆金所

24.蚂蚁金服

25.民信贷

26.诺诺镑客

27.拍拍贷

28.趣分期

29.人人贷

30.融360

31.数米基金网

32.苏宁金融

33.随手记

34.天天基金网

35.同盾科技

36.铜板街

37.投投

38.微贷网

39.微量网

40微众银行

41鑫合汇

42雪球

43.宜信财富

44.易宝支付

45.翼龙贷

46.盈盈理财

47支付宝

48众安保险

49.众筹网

【互联网金融50强】

50强来自新金融领域12个细分行业,分别是P2P网贷、互联网理财、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消费分期、众筹、直销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50强榜单,囊括了金融服务集团、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财富管理、借贷、消费金融、征信等细分行业。上榜企业总估值8600亿元,均值172亿元,入围门槛10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2017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涵盖了新金融领域15大细分领域。其中网络借贷行业占22%,以11家上榜企业继续领跑50强,但上榜企业数量相比去年减少4家,这与网络借贷行业目前正经历的严格监管密切相关;综合金服占12%,上榜企业有6家,位居次席;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支付上榜企业都有4家,共同占据第三名的位置;另外,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消费金融和直销银行都有3家企业上榜;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征信、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分期和众筹6大领域都有2家企业上榜,互联网小贷有1家企业上榜。胡润表示:“虽然今年网络借贷企业数量减少4家,但仍在新金融行业占主导地位。”

从地区分布来看,50家上榜企业有44家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4大城市,占比近9成。其中北京以16家上榜企业领跑,上海以12家上榜企业紧随其后,深圳、杭州分别拥有9家和7家企业上榜。《2017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的区域分布基本与当前国内一线城市互联网发展水平一致。胡润表示:“新金融在北上深杭的数量不可思议的高,近9成的占比出乎我的意料。”

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动不动估值几百亿几千亿,是怎么估值的啊,是噱头吧

对于互联网公司,投资机构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估值方法,
1. 乘数估值法
市盈率:估值方法中最常用的是市盈率估值法:估值=净利润*市盈率。市盈率分为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不同企业所属的行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包括业绩是否具有周期性等等,所以需对应选用不同的市盈率。由于未上市的互联网公司绝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市盈率一般不适用。
市销率:估值=主营业务收入*市销率。包括亚马逊、京东等上市的互联网巨头也曾采用市销率进行估值。电商平台公司、B2B等多种互联网创业公司适合用市销率法进行估值。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市销率法进行估值时,要特别注意公司的规模。无论是电商平台公司还是B2B公司在达到较大规模时,实现盈利并不太难。收入100亿的一家公司,净利率1%的话,则净利润为1亿。收入5亿的公司,如果要达到1亿净利润,净利率需要达到20%,显然后者是很难达到的。
由于互联网创业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存在差别,日活、用户停留时长、点击量、ARPU值等与所属行业紧密相关的维度是估值的重要依据。互联网创业公司估值没有固定的公式可用,但可以大体用“用户 流量 ARPU X”的公式进行理解,其中X变量和所属行业紧密相关。
2. 可比公司法
对标行业已上市的公司,考虑流动性折价等特点,也可对未上市的互联网公司进行估值。当然,互联网创业公司可能没有对标的上市公司,但往往有可以对标的非上市公司。比如A公司目前在融资,可以对标的非上市的B公司,B公司此前以20亿的估值完成融资,日活数为400万,A公司目前的日活数为200万,则其估值可能为10亿元。
3. 参照前轮投资法
比如A公司在前轮融资中,其日活用户数为200万,估值为10亿。目前A公司在进行另一轮融资,此时日活用户数为400万,则其估值可能为20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DCF (现金流折现) 模型的局限性,未上市的互联网公司较少采用DCF模型进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