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一号窗口)申领。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48号。

联系方式:85317016

》》》申报材料:

  申请说明

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本地户籍,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市内企业首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023年威海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附领取流程条件)

威海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就业补贴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叫法,这是一种地方性政策,而且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都不一样,想要了解的可以去当地的政府或者劳动就业局了解。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威海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威海大学生就业补贴领取条件及政策一、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1、政策内容:
对2020年以来在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2、享受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20年首次到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来威海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
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且2020年以后首次到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4、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
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且2020年首次到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生活津贴咨询电话(人社部门):
0631-5190826
生活津贴咨询电话(卫生部门):
0631-5300009
工作津贴咨询电话(教育部门):
0631-581952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
1、政策内容: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威海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的毕业5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职工,可享受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补贴标准及核算方法:
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以租用100平米房屋的三口之家为例,申报的本科、硕士、博士生每月分别享受650元、700元、750元的补贴,最多享受3年。
3、政策咨询电话(住建部门):
环翠区:0631-5225229
经区:0631-5982892
高区:0631-5629616
临港区:0631-5580101
文登区:0631-8480167
荣成市:0631-7552956
乳山市:0631-6656224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7196
四、“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政策
招募28周岁以下山东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山东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9年至2022年,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五、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工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或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企业法人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给予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怎么申请

只要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即可。人社部门审核后,如果符合条件,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您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就业补贴是什么
就业补贴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大学生就业给与的一种补助政策,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拿到。
大学生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到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大学生就业补助领取方法: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2、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属于困难家庭,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平安返厦交通补助2023

法律分析:
2021年当兵待遇很多,有职位晋升提拔、优待金、学费补助、退役金等,各地政策不一,具体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或政府部门咨询,各省市补贴待遇标准如下:
1.2021年青岛当兵待遇:
1)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0年青岛市优待金达到2.2万元左右)。在入伍的大学生(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目前国家正在调整优待金发放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津贴费
现在义务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入伍后,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2年退役后还有一笔退役养老保险费转至地方社保机构。
(3)退役金
退役时,部队支付个人的经费有退伍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退役金、职业年金、服装费等。
(4)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2021年河南信阳固始县当兵待遇:
(1)部队发展
(1.1)报考军校
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1.2)保送军校
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1.3)直接提干
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1.4)选改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2)退伍就业
(2.1)复工复职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2)定向考录
(2.2.1)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2)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2.2.3)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2.4)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3)指令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2.4)复学优惠
(2.4.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4.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4.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4.4)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2.5)升学优先









(2.5.1)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每年8000人,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2.5.2)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5.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5.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6)扶持就业
(2.6.1)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6.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