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连云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指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现开展连云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领工作。

下面为您整理了连云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01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连云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与连云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本地户籍,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市内企业首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02申报方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连云区人社部门进行申领。

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中山大厦3-2号东部城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系方式:0518-86098688

  03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04申报材料

1. 个人自行申请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

2. 企业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企业与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市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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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吗

就业补贴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
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
6、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7、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门给予全额贴息。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请资料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最后到劳动保障厅先进行创业培训,然后他们会指导你去办理。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报。PC端登录xx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xx人才云服务平台”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文案;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文案、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文案;
3、学位证、学历证、***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文案;
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查核以下内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
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
(三)发放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对于行业有要求吗?
申请补贴的创业人员个人征信正常,企业经营无异常,年龄不能超过48周岁,所属行业除娱乐、网吧、足疗、户外广告、美容(不限销售)行业均可申请。
深户创业补贴政策是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场租补贴,社保补贴,首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秀项目补贴。
1、场地租金补贴:500-2340每个月,持续补贴36个月,每月补贴金额高低由经营所在区、宝安户籍、大学生、入驻载体决定。入驻载体是关键性因素,其次是宝安户籍,最后是大学生。也就是说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补贴金额是最高的
2、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自主创业人员每人补贴650元每个月,持续补贴36个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人。
3、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经过身份认定后注册三年内的企业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人。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每聘用签订一年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员工一次性补贴企业3000元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0人。
5、优秀项目补贴:这个因为企业没有实用型专利发明或著作基本是拿不到的,也就不多做讲解了,补贴金额是一次性给予50万元。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022无锡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2无锡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只针对两类失业人员:

  第一类:2021年1月至12月间,在锡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仍未参保就业的失业人员。(也就是说 最 后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段是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第二类: 最 后参保地在无锡市区,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增失业金人员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企业退工停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二、补助期限

  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领取期限 最 长为6个月。

  三、补助标准

  第一类对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720元/月;

  第二类对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360元/月。

2022北京灵活就业社保要求

基础信息
因为个人需要了解了下相关信息,不过网上的信息都不够完整,打了不同电话,查了不同资料,当前整理如下,后续如果办理完成,可以确认资料可行性。
首先,只有户籍在北京且是城镇户口的才能办理灵活就业方式交社保
[1]
,如果不是北京城镇户口的怎么办,目前没有完全合规的,不太合规的是代缴。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等,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这里面又分了三种
[2]
,按照这个地方的说明,是需要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社保所办理的。
(1)有档案的北京市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并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2)无档案的北京市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3)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补贴,自批准享受之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网络办理
根据和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咨询,现在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接线员提供了两个方式:
1、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有一个微服务,自助办,有一个社会保险,社保增员。
2、「北京人社区官网,个人业务,在里面有一个人员档案管理」这个我找了下,在「政务服务」→「个人服务」→「主题分类」→「社会保障」里找到了这个:
即这个链接: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 (这个方式我没有试验。
另外,这种方式还找到一个入口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这两个部分应该承担了不同的职责,从名字可以看出来。
后者还有个细节没有说明,参考海淀区问答知识库 (申报时限: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全天开放)
即后者是有时间要求的,在过了时间后申报会提示。
还可以参考这个网址:北京灵活就业一件事网上怎么办?流程一览- 北京本地宝 (注意一下,这里的基础逻辑,个人交保险叫「社保增员」,只不过增员后缴费人是你自己。
如果之前是公司交的,那么需要公司先做「社保减员」,之前缴费人是公司。
因此,在公司没有「社保减员」前你是不能完成「社保增员」的,公司的社保减员时间需要咨询自己公司。
公司减员一般是在帮你交社保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二个月,比如公司帮你交到 7 月份社保,那么 7 月份社保的费用 8 月份交的,因此公司减员会在 8 月份交完社保费用后再进行,理论上可以在 8 月底之前做「社保减员」。
只有公司做完「社保减员」后,你才能做自己的「社保增员」,我咨询了下公司,社保减员会在每月的 10~15 号,所以理论上 15 号之后我就可以自己办理「社保增员」。
但这个不够,「社保增员」后,你总得有方法缴费吧,社保的钱是税务负责的,所以这部分需要问税务,这个打 12366,社保局的电话是 12333。
从和税务的咨询来看,这个部分需要去银行签署代扣协议,在北京有如下几个银行可以签署:
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我咨询了下北京银行,是可以网上签署的,打开北京银行 App,然后在「全部」→「生活」→「生活缴费」→「社保扣款协议签约」可以找到。
但是需要注意,当月办理完社保增员后,需要下个月 8 号或之后才能签署「扣款协议」,即如果公司帮你交 7 月份社保,8 月份帮你减员,你 8 月份增员,然后之后才能签署协议。
北京银行对于非补贴人员扣款时间是每个月 8 号和 18 号,扣上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没有扣成功,是可以在上面的入口手动补缴的。
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时候,要填缴费工资(见下图),这个我查了下
[3]
,最低是 5869,即你最低得填这个数字,填的比这个少的话,也会以这个作为基数。为啥要填的更高?因为填的高以后养老金可能才会高,不过对于我来说,当前主要就是为了避免社保断掉,所以大概率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电话咨询时问了下,按照最低基数,三个保险(养老、医疗、失业),每个月需要缴费¥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据悉,去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8221元,下限为5360元。
另外,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可以参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范围如下。
(1)本市城镇户口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自2020届起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
据说如果是被毕业的,还有每个月一两千块的补贴,但如果不是被动离职,是没有这个补贴的。
总结一下,假设你不涉及补贴、不涉及被毕业,那么整个事情的时间线大概这样:
公司帮你完成最后一次社保缴费,时间是约定好缴费月份的次月
公司帮你做「社保减员」,时间是约定好缴费月份的次月
你自己在网上/现场完成「社保增员」,,时间是约定好缴费月份的次月或次次月
完成社保增员后,在完成社保增员次月的 9 号后,在银行签署代扣协议
存钱进去等待扣款,或人工补缴
现场办理
实际和预期总是有差距,虽然查了一堆信息,但到了实际公司减员后,自己办的时候,首先发现下面这个入口已经关了,后来查了下是有时间窗口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然后开始尝试第一种方式,即「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有一个微服务,自助办,有一个社会保险,社保增员」,这个倒是能跑通。
但是我没有沿着这个办,为什么呢?
因为在咨询街道社保办的时候,提到了 3 个点:
1、失业补助
国家是有失业保险的,当员工失业的时候,是有「失业补助」的,但失业补助需要员工被动离职,社保办说企业办理「社保减员」的时候,有三种原因选择(非准确原话),分别是: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被动离职、辞退,后面两种可以享受失业补助,而如果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助的。
不过对于户口和档案在北京的,可以在对应的人才中心自己交一个月社保,在办理的时候和人才中心沟通要领取失业补助,这样一个月后扣了钱,再到所在街道办理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了,一般一两周时间就可以确认下来。
2、失业期间的保险
通过人才中心参加社保,大概最低也需要缴费一千七八,如果办理了失业,那么医保会继续享受但不需要自己缴,养老可以自己交,大概一个月缴费hiu变成一千一二,会比非失业状态缴的更少。
这个地方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卡网点咨询,详见:
社保卡服务网点 (、灵活就业补贴
另外,办理了失业后,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灵活就业补贴,这里就有条件: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服务_办事直达 (如果我们办理了失业 1 年,就可以享受这个补贴,还可以参考这个,里面有注意事项。
北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北京本地宝 (我的理解是申请了这个,每个月要交的钱就更少了,不过这个是有上限的,不是一直补助,详见上面链接。
但是需要每 3 个月汇报下就业情况,不然就会停发,其实还有好多种,上面链接有说:
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停止灵活就业的;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累计超过2个月的;
一个季度(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规定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和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面这些网络办理的话,咨询热线说建议现场,因此就去了海淀人才(西四环)去办理。
在北区三层办理(有中区、南区、北区,其实就是一个楼的三个办公区域)。
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即可,注意这个办理还是需要公司先完成减员。
我找到的是在下面网址的「查询管理」→「个人信息基本查询」里面。
北京市劳动局网上申报系统 (状态如图,我理解这个就是减员了,在这个状态下我去了海淀人才,是可以正常办理个人缴费的。
现场办理完后,跟工作人员说你想要领失业补助,工作人员会帮你办好,并告诉你下个月缴费后,就来办理减员和申请就行。
缴费时间在 10 号北京银行的 App 交钱,我忘了问一嘴是不是还需要版社保扣费签约,但我理解是需要的,根据北京银行的客服,要在如下入口办理,要在办理完的次月 8 号和之后才能签约。
「全部」→「生活」→「生活缴费」→「社保扣款协议签约」
次月月初我签约了下,其实如果打算后面办理失业,就可以先不签约,这样到时候选「主动查询缴费」就行,因为这个签约可以手机端办理,但解约必须去现场;当然也可以不选择解约,因为后面不是灵活就业了,就不会发扣款指令。
到了 我收到了扣款短信提醒,说明扣款成功了
下午就去了海淀人才,告知工作人员要减员和办失业,工作人员告知在 北京人社公众号-微服务-个人办理里面,进行失业登记。
但是需要在后再在北京人社操作,因为减员是需要时间的。
申请失业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是政府来代缴的,还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金(根据缴费年限不同,金额和领取时间不同),如果想要在期间单独交养老保险,则去街道社保办去办理。
即登记失业、领失业金手机办理,单参养老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办理。
如果你是被裁员的,理论可以等到公司减员后可以直接办理失业了,而不用像我一样再以灵活就业身份缴一个月。
下面还继续等我实操吧,预计下面的事情是:
1、申请失业,据说审批一般 3-5 个工作日
2、单独缴养老
另外,再次强调下,如果申请成功,且仍然处于失业状态,要每 3 个月要更新下状态
在「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查询」→「社保缴费查询」看到自己的参保信息的,比如我现在就是下面这张图的样子,但这个查不到参保状态,参保状态仍然需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管理」→「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中看,网址如下:
北京市劳动局网上申报系统 ( src="/v2-50f72af07a87ea7ee61a0757886b616a_b.jpg"/> 查看已经是转出状态,所以开始在北京人社公众号-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
在里面选择「就业失业服务」
随后会需要登录,登录后选择「失业登记」
按照提示内容一步步填写,填写完会有一个告知书,这个需要注意下失业登记会被注销的几个点,这个被注销了,也就没有失业补助了。
然后就需要等待审批了。
这个申请了几分钟后就通过了,可能恰好是上班时间,下面就需要申请失业保险金了。
务必选择公众号里面下图的「失业保险金申领」,问了下社保所的工作人员,说不要选「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失业一件事联办」。
然后在里面选择「失业保险金」,根据提示填写即可。
注意下面红字的部分有「社会保险的连续缴费记录会中断」,我问了下社保所的,说这个可能会中断而不是一定会中断,所以最好保证中间卡着时间点,尽量第一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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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法律主观: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补贴金情况为:1、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无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2、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两年内高校毕业生;3、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