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天文学(占星术——古代天文学)

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从事畜牧业和农业的生产实践过程中,观察日月星辰视运动的基本规律,形成了古天文学,从而制定历法,指导农业生产。

我国早在远古传说时代就已注意观察天象。《周易・系辞》:“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尚书・尧典》说尧“乃命羲、和,钦若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史记・天官书》说,在高辛氏以前掌管天文星象的是重、黎,唐虞时是羲、和,夏代是昆吾,殷商是巫成,周朝是史伕、苌弘,春秋时宋国是子韦。郑国是裨灶,战引时齐国是甘公(甘徳),楚国是唐昧,赵国是尹皋,魏国是石申。汉代的太史令除写史以外,还要测天象。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是汉初的太史令,曾跟著名的天文学家唐都学天文。


据甲骨文记载,早在殷商时代已有对日食、月食的观测。在历法方面,根据对太阳的周年视运动的观测制定了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日。当时已开始用天干(甲、乙、丙、丁…)和地支(子、丑、寅、卯…配合起来记载日期。到西周时期,人们对天体运动的认识更进了一步,基于对恒星的观察提出二十八宿。二十八宿是把天球赤道附近的恒星分为二十八组,从北半球观测,二十八宿正好在南方天空中横过,相继东升西没。由于这二十八组恒星的位置是相对不变的,所以以此为坐标可以比较清楚地观察“七曜”即日月和五大行星的视运动途径和些不常见的星如彗星、流星、新星等的运行变化。我国很早就认识到五大行星在恒星间自西向东移行,快慢不一,而岁星(木星)十二年运行一周天(实际上是11.86年);把一周天分为十二次,岁星正好每年进入一次。这样就产生了“岁星纪年法”。



春秋时期,据《史记・天官书》记载,在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食三十六,彗星三见,宋襄公时星陨如雨”,其中鲁文公十四年(公元前613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世界上第一次对周期彗星一一哈雷彗星的记录。这说明我国当时在天文观测方面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历法。天文学家已观测出回归年的长度即太阳在众恒星间移行一周所需的时间是365 1/4日(比真正回归年长度长十一分钟),朔望月(月亮圆缺的周期)的长度是9.53日。前者是一年的时间,后者是一月的时间。如果以十ニ月为一年,则比回归年日数少,置十三月则日数多,于是采取置闰月的方法。战国时期,对天体及其运行的认识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已初步形成我国古天文学体系。当时的天文学家如赵国的尹皋、楚国的唐昧、齐国的甘德(著《天文星占》八卷)、魏国的石申(著《天文》八卷)等在观测和论证天体运行方面都做出了重大成就。战国后期的《礼记・月令》和く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所载二十八宿的名称及所占天区的划分更加完备,对五大行星的运行规律也有了进一步认识。在历法制定方面,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已在“二分”、“二至”的基础上增加为二十四节气(立春、雨水、惊蛰、春分…)。这对指导农业生产很有用处。



尽管如此,天文科学与神秘主义的占星术长期交织在一起。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科学水平不高,人们对天体构造和实际运行规律认识不够,特别是对一些罕见的天象如日食、月食、彗星、流星雨、新星等,对五大行星视运动中的顺行、逆行和留的复杂现象,还做不出科学的解释,因而认为各种天象是天帝意志的表现。商周时期的巫、祝、史、ト要经常通过观测天象来占ト人事吉凶。司马迁曾说:“文史星历,近乎ト祝之间”(《汉书・司马迁传》),到汉代仍然是这种情况。董仲舒及当时的今文经学家,也往往是星象占验家。他们认为上天对君主的“谴告”和降下的“符瑞”也要通过天象表现出来。《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后汉书・天文志》虽然总结了天文科学的巨大成绩,但同时也包含大量占星术的成份。


西汉末年及东汉初年出现的大量谶纬图书中,有不少是讲星象占验的。《汉书・艺文志》说: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言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易》日:“观乎天文,以察时交。”

这就是古代占星术的由来。不少国家古代天文学也都是与占星术混杂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