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桐柏县烟花爆竹燃放处罚办法

我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