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众街道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禁放区域+限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3、图书馆、档案馆;

4、客运站、各类停车场、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以内。

(1)沿江村重大危险源油罐库区(下六顷路、沿和路、沿福路、众安大道);

(2)沙仔村化工聚集工业区(沙仔大道、平一路、沙仔路、结新路、结红路、结青路)。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放区域场所外,其他城市规划区域为限制燃烧烟花爆竹区域。

禁限放时间

(一)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每天6:00-20:00)。

2023国内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

每年过年的时候,家家户户都有放烟花,放炮的习惯,甚至之前每年都会推出大型的烟花盛宴。不得不说,那个时候的烟火气真的是非常足。然而现在自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后,过年的气氛瞬间就少了很多。那么2023年,我们国内有哪些地方是可以放烟花的呢?下面你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再次重申禁放政策,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2023年,朝阳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政策;2023年,丰台区将继续执行《禁放通告》,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


2、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3、山东: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4、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

12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5、安徽合肥:全域禁止燃放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肥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2023重庆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3春节将至,重庆各区县逐渐出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地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那么重庆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都有哪些呢,具体的区域一起来看看吧。

垫江县

1、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G243A标段K13+200(4号便道)—渝巫路—长安大道—文笔大道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道—文笔大道北段—人民东路—三合大道北段—玉鼎大道—明月大道北段路沿石闭合区域及路沿石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商场、棚户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森林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放区域和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并严格管理。

铜梁区

(一)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裱褙街至319国道国家粮库门口公路两侧200米内。

(二)东城街道: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梁祝村1、2、3、4、5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桐子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黄桷门村,鱼溅村,马滩村12、13、14、15、16、17、18、19、20、21居民小组,翠英村6、7、8居民小组,巴岳村4、5、6、7、11、12、13、14、15、16居民小组。

(四)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大塘村、人和村、石虎村、平安村的城市建成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五)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

(六)巴川街道明月寺,南城街道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铁佛寺。

武隆

(一)武隆城区

东: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

南: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村民小组—芋荷村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一线;

西: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乌江一线;

北: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三坪村青杠坪村民小组—柏杨村堡上村民小组一线。

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凤山街道:龙湖社区、梓潼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复兴社区、油坊社区、巷口社区;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棉花坝村民小组、湾里村民小组、石蛇坝村民小组、广子岭村民小组、张家碛村民小组、吴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堡村民小组、瓦厂坝村民小组、大土村民小组、院子村民小组、麦地坡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烂泥坨村民小组、梁子脚村民小组;芋荷村白笋溪村民小组、城墙边村民小组、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群山村民小组、泡桐湾村民小组、龙井湾村民小组、大院子村民小组、石庙村民小组、长_村民小组、凉水沟村民小组;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

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南溪社区、芙蓉西路社区;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重金寺村民小组、古基台村民小组、刘家湾村民小组、石鼻子村民小组、黄桷树村民小组;柏杨村上坝村民小组、大山湾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田家坳村民小组、砖房村民小组、保上村民小组、白杨坪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大屋基村民小组、肖家坝村民小组、南溪沟村民小组;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良天子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西郊村民小组;三坪村桐梓园村民小组、油坊村民小组、方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坪村民小组、沙田堡村民小组、中台子村民小组、乱石窖村民小组、石坝村民小组、后湾村民小组、张家沟村民小组。

(二)仙女山度假区建成区

东:隆鑫花漾山谷小区—欧悦酒店—21度洋房小区—翰林仙山人间小区—漫山云筑小区—漆子坳安置点一线;

南:漆子坳安置点—仙女山变电站—迎宾广场一线;

西:迎宾广场—富雅云岭小区—高尔夫球场环道—金鼎山隧道—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一线;

北:瓦厂湾(鹿子堡)安置点—依云林里小区三叉路口—新华农庄路口—石梁子社区龙宝塘村村界—隆鑫花漾山谷小区。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三)羊角土坎城镇建成区

东:巷双路、巷土路三叉路口(桃子沟)至巷土路一线;

南:巷土路—土坎乌江大桥北桥头以下—乌江北岸一线;

西:乌江北岸—南家沟—新武隆隧道口(茶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一线;

北:巷双路奥克搅拌站—巷双路、巷土路三叉路口(桃子沟)一线。

以上区域(含本址)以内为禁放区域。

石柱县

(一)南宾街道正街社区、横街社区、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井社区(除沙坪组);红星社区红光组、寨坡组、天星组、花院组、金星组;梁丰村桠口组。

(二)万安街道红卫社区、下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丛木组、华丰组、英勇组、新桥组、红旗组;龙坪社区龙王组、庙树组、红河组;灯盏社区大堡组、大岭组;黄鹿村上游组。

(三)下路街道银河社区光辉组、大庄组、友好组、银子洞组;高鹿村白鹿组、桠洪组、保顶组。

(四)三河镇大河社区杨柳组、阵子组、天宫组;川主社区新开组、川都组、望路组;三店社区三河组;大林村宇城组、柏林组、高旗组;鸭庄村三教组;白玉村平安组。

其他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潼南区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轨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大佛寺湿地公园、福山公园;

(八)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巴蜀大道→运河桥→金佛大桥→金佛大桥西桥头红绿灯处(左转)→老场路→涪江路→佛缘路→佛缘路与石院街交汇处红绿灯(右转)→石院街→石院街与创意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左转)→创意大道→朝阳湖大桥→创意大道与朝阳东路交汇处红绿灯(右转)→朝阳东路→朝阳东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创业大道→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翠柏路交汇处(左转)→翠柏路→翠柏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右转(福江名都)→学院路→谭家桥→航电枢纽→上坝支路→四海路→四海路与巴渝大道交汇处(右转)→巴渝大道→东安大桥北桥头红绿灯处(左转)→产业大道→产业大道与产业五支路交汇处(右转)→产业五支路
→产业五支路与S438交汇处(左转)→S438→火车站广场(掉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上城华府外红绿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含该区域外侧物理隔离的居民小区)。

三、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_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号→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四、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六、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万州区

(一)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和花青路社区;

(二)周家坝街道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和长生河社区;

(三)钟鼓楼街道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和富祥社区;

(四)太白街道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和桔园社区;

(五)高笋塘街道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和西山路社区;

(六)牌楼街道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和印盒石社区;

(七)龙都街道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和大塘边社区;

(八)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和石梁社区;

(九)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和张家湾社区;

(十)五桥街道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和香炉山社区;

(十一)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和南山社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2023佛山高明除夕可以放烟花吗(佛山今年还放烟花吗)


可以在佛山高明区设置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放烟花。
2023年春节佛山高明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查询
镇街
燃放区域查询
荷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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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遵守属地镇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2023东莞烟花政策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以下镇街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2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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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_镇可以燃放的区域。道_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道_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掌洲路以北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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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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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8
7.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9
8._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_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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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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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四)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