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众街道关于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一、禁限放时间

(一)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每天6:00-20:00)。

二、禁限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3、图书馆、档案馆;

4、客运站、各类停车场、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以内。

(1)沿江村重大危险源油罐库区(下六顷路、沿和路、沿福路、众安大道);

(2)沙仔村化工聚集工业区(沙仔大道、平一路、沙仔路、结新路、结红路、结青路)。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放区域场所外,其他城市规划区域为限制燃烧烟花爆竹区域。

三、处罚依据

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