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黎智英就涉违香港国安法一案申请终止聆讯,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香港东网等港媒消息称,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连同集团旗下3家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定于9月25日开审。黎智英早前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陈述)。今日(29日)下午4时,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终止聆讯申请颁布判词,3名法官一致驳回其申请。
黎智英 资料图
据东网等港媒报道,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早前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黎智英此前就此案提出永久终止聆讯申请,声称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任命制度实施过程“缺乏透明度”、香港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来港“属迫害而非检控”。香港律政司曾对此表示,现在香港所有司法人员任职前均须宣誓,故无须担心审讯时出现不公。
香港星岛网称,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中,4名被告包括75岁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将于明天(30日)开庭进行案件管理会议,预计为期40日的审讯将在9月25日开审,约于11月21日审结。
报道称,黎智英今年先后两次就该案聘请海外律师相关事宜入禀:今年2月,黎智英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法庭批准他聘用蒂姆·欧文的决定;4月,黎智英再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入境处处长有关决定提出司法复核。对此,香港高等法院5月19日全部予以驳回。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年底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说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此前报道:
黎智英之子赴英欲"救父" 苏纳克妄言"英有权介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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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儿子黎崇恩这段时间正在英国密集活动,试图通过游说英国当局向香港施压来为其父亲脱罪。看上去,好像产生了一点效果,他获得了几个英国反华议员的接见和声援。英国首相苏纳克1月11日在国会发言时也谈到此事,妄称英国“有权介入香港事务”,“将继续致力于对抗中国的侵犯行为”云云。然而,如果黎崇恩的目的真的是为其父亲脱罪减罪,那么他现在的所作所为只能起到严重的反效果。
难道这些人还以为今天仍然是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时期吗?只要唐宁街的“洋大人”发一句话,天大的事都能摆平。香港回归祖国都已经快26年了,他们还沉迷在殖民旧梦中不愿醒来,真把英国对香港的影响力高估到九霄云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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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父子及其团伙挟洋自重,在道德上是可耻的,在行为上是愚蠢的,在法律上则进一步坐实了黎智英的罪名。他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简直就是自证其罪。港府日前明确警告,被告若勾结外国政治力量逃避司法审判,极可能构成藐视法庭。这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国安法已经生效两年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谁都不可能例外。香港律政司对黎智英的起诉以及香港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但黎智英团伙又想出一招,非要聘请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英国律师,试图为案件的正常审理制造障碍。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一锤定音,堵住了外国势力插手干预香港司法的一个潜在漏洞。黎智英团伙黔驴技穷,只好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外国主子身上。
或许在英国人眼里,所谓“有权介入香港事务”的根据是1985年的《中英联合声明》。但要强调的是,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阐明各方立场的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更不构成有效的法源。在这个问题上,中方已经反复强调多次了,英国不该揣着明白装糊涂,更不该把它当作对涉港问题说三道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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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说得更明白点。香港回归之后,香港的主权和全部治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对香港事务的介入和干预,是典型的干涉别国内政,赤裸裸破坏中国主权完整,违背中国人民的意愿,损害香港发展利益,同时也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向英方提出了严正抗议。
伦敦对黎智英案的异常兴趣,一方面是出于其殖民主义思维和干预习惯的延续,另一方面也因为该案确实触动了外部干预势力的敏感神经。在香港国安法生效的环境下,像黎智英这样的反中乱港分子被依法惩处,事实上斩断了外部干预势力影响香港的黑手,这让他们气急败坏。黎智英案是涉及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案件,外部干预力量尤其下力气可想而知,但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自取其辱,今天的英国已经没有任何能力和手段去左右香港的司法独立。
十几年前,英国毒贩阿克毛在中国被依法判处死刑,英国政府又是谴责又是抗议,还与中国展开“疯狂谈判”,想让中国网开一面,但中国的法律是不可能屈从于外部压力的。就像阿克毛最终伏法一样,黎智英团伙也决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应有制裁。伦敦的政客们现在拿黎智英案大做文章,除了给黎的罪名再增加一些证据以外,不会有别的用处。他们还应该知道,黎智英团伙身上的政治油水,一定是“好吃难消化”的。
李运腾法官是什么国籍?
法官李运腾的籍贯是中国香港。
2020年12月29日,李运腾解释称,黎智英此前一直遵守保释条件和承诺,同时有高额保释金与人事担保;另外,黎智英还曾提出愿意使用电子镣铐等电子监察装置,以换取获准保释,但香港律政司表示不可行。
对此,身兼执业律师的港区立法会议员周浩鼎直指香港并没有电子镣铐,法庭却还将其视之为获准保释的理据,痛批法庭太天真。议员容海恩批评称,黎智英拥有各方人士协助,绝对有能力潜逃,法庭根本不应准许他保释。
扩展资料《香港国安法》第55条指出,只要出现“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或“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得到中央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就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第56条则指出,由驻港国安公署侦查的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换个角度想,如果李运腾确属潜伏很深的黄官,从黎智英案暴露出来未必是一件坏事,因为只有将问题曝光,特区政府才能更早、更好的解决香港司法机构的沉疴杂症。而且此案如果移交内地审讯,绝对是美西方反华势力和乱港分子最不愿看到的。
—李运腾
港澳办、中联办发声
国务院港澳办:必须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1月28日发表谈话表示,日前,中央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要求其就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提交报告。这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李家超行政长官立即组织研究落实并向香港社会通报,表明将尽快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同时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的建议。我们对此充分肯定并坚决支持。
李家超11月28日在记者会上 图自香港“东网”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特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取得明显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特别是黎智英案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发言人指出,黎智英及其团伙在2019年“修例风波”中的所作所为,严重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严重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香港市民和全国人民不会忘记“修例风波”期间香港一条条道路被堵塞,一座座地铁站被破坏,一间间商铺被打砸,一个个燃烧瓶、汽油弹在街头爆燃,以及普通市民被围殴甚至淋油烧身的惨痛景象;不会忘记黎智英等策动港版“颜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甚至宣称“为美国而战”的罪恶行径。黎智英及其团伙犯下的桩桩罪行,必须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彻底清算。
2021年1月5日中午,黎智英由囚车押上庭。图自香港“东网”
发言人表示,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这引起了香港社会特别是坚定的爱国爱港人士和法律界正义人士的强烈愤慨和猛烈批评。他们纷纷表示,有些法官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以及所谓“国际标准”来约束香港国安法的适用和执行,是未能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宪制地位,是对香港国安法权威性、凌驾性的无视,是罔顾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已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构成重大挑战,对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这些意见值得高度重视。
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行政长官之下,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并共同担负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李家超行政长官根据中央政府指令及时提交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充分体现出作为香港特区“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的担当。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担负着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其履行法定职责、行使法定职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各种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
发言人最后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将深入落实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微信公号截图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坚定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的宪制责任和必守底线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11月28日发表谈话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我们支持行政长官李家超依法向中央政府提交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的报告,支持特区国安委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坚决维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迅速结束了香港社会动荡局面,有力推动了香港实现由乱到治重大转折,有力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有外国政府和一些政客对香港国安案件的审理公开插手干预,扬言要对检控官、法官进行制裁,这是对中国内政及特区事务的粗暴干涉,是对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肆意践踏。对此,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指出,这段时间,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深感担忧,普遍认为准许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抗辩实属罕见,不仅为外国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而且有损本地律师职业声誉和香港法治形象。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司法机构更负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
发言人最后强调,“一国两制”是香港最大优势。我们完全支持香港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保持普通法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我们坚信,有中央依法治港决策的正确指引,在行政长官带领下,香港特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在内的管治力量,一定能够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整准确地实施香港国安法,推动香港全面开创由治及兴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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