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青州市今年再次提高城乡最低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98元提高到94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7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每人每月由775元提高到84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由388 元提高到423元,全自理每人每月由242元提高到 249 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76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24元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由1694元提高到1888 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由1186元提高到1380元。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182元提高到189 元。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每人每月146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82 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46 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97元执行。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以前月度资金的,从执行时间节点开始补发。新的标准将惠及3.2万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