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徐圩新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与徐圩新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本地户籍,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市内企业首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
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
连云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如果城市需要建设的话,是需要一大片土地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征收土地,那么被征收土地的人在征收之前是靠土地来解决自己基本生活的,是他们获取经济及来源的唯一途径,如果没有了这片土地就等于失去了赚钱的工具,所以针对这一点,国家给了相应的 征地 补助,那么连云港 征地补偿 办法是什么? 一、连云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 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市科教创业园区)。四县是指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铁路、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地补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征地告知、听证、报批和补偿安置费用解缴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科教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负责做好交地、用地矛盾协调和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由公安部门根据户籍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数据库成员名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口。下列人员不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 1.历次征收土地已安置人员(包括已安排就业、领取安置补助费或者撤组转城人员等); 2.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从外地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受农村承包经营权,不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员、寄住人员和暂住人员; 4.经有关部门批准 退休 、退职并领取 退休金 或者 养老保险 金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5.其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按照上述几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根据地形地势以及土地面积的各不相同,所给的相应的补偿费用也各不相同,所以政府不仅要关注征地时的一些流程和手续,更要多加关注被征地人员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