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确保2023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以下简称“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工作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符合助推条件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海淀区工会会员。

二、助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一)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或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价机构认定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

(二)参加2022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个人决赛前十名选手。

三、助推标准

(一)获得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 500元;获得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400元。

(二)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参照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三)2022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第一名参照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决赛第二至十名参照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四、助推流程

(一)助推申报

符合助推条件者,需按照下列助推类别完成申报流程,并将相关申请资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1.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如下资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身份证(只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即可)、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需提供Wed电子版及单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附件)。

2.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证人员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附件) (须加盖所在街道、镇、海淀园、卫健委、教育工会,住建房管工会联合会公章Wed电子版及扫描件)

3.2022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优胜选手的助推申报审核工作,由区总工会与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沟通进行认定。

(二)助推审核

各街道、镇、中关村科学城、卫健委、教育工会,住建房管

工会联合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及本系统的申报资料收集工作,并将申报资料汇总后提交到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海淀区总工会负责申请人助推资格及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

(三)资金划拨

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根据助推审核结果,年底前将助推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本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账户(为确保资金划拨顺利,申请人姓名必须和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信息一致)。

五、注意事项

1. 证书颁发日期,指首次取得证书的发证日期,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

2. 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助推资助。

3. 符合助推条件者,在申报区级助推的同时,登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在线系统电脑客户端或下载“北京工会12351”手机APP,按照要求自行填报。申报北京市在职职工助推审核通过后,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分批次将助推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本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账户(助推资金实行市、区两级分别划拨)。

附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证人员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

海淀区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费多少钱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证书背景

随着,社会及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新型用工形式不断涌现,互联网的兴起,使企业更多的曝光在大众生活之中。而企业与员工稍有沟通不慎,便会引发媒体海啸,因此,在企业中扮演着“润滑剂”与“调和剂”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就显得至关重要。

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迎难直上,而不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就是企业的一大隐患。那么,如何才能准确衡量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程度呢?现在,国家出面帮忙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且,在2017年国家正式保留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位列社会水平评价类第76项《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两项证书之一,为目前国家最为权威的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职业展望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课程设置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课程收益

全面系统掌握最新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企业劳资风险。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就业年龄不限,性别无妨,工作领域宽阔,职业挑战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谐社会精神的新型职业。更重要的是,现在劳资关系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急缺,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人力资源岗位的薪资升级突破口。

劳动关系协调师重点工作的法定程序和一般程序,清楚用人单位、工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遵照 程序开展协调工作,尊重各方意见,取得各方支持配合,使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组织程序。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作用的途径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是“观察员”、“主推手”和“协调师”。要把角色扮演好,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就要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及办事人员工作水平。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2019年报考时间(北京地区)

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下午:14:00-17:00 综合评审

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下午:14:00-17:00 综合评审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报考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或相关职业)年限证明、前一级别证书复印件、白色彩底相片、报名申请表,以上文件还需提供相片电子版或彩色扫描件备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补贴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也属于北京市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享受国家技能提升补贴不低于2000元。

劳动关系协调员与人力资源法务师区别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大量工作其实不是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而且集中在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法务师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有效的将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的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执行,从业有效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的防范用工风险。具体概括起来说,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企业从员工招聘到离职的全过程管理,更侧重于事先预防,而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般只限于后期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更侧重于事后处理,是人力资源法务师在劳动纠纷那块的细化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