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注意事项

相关证书颁发日期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其中,2021年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已获得助推的职工不得再次申报。

2022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胜选手的助推申报工作,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助推对象:

符合助推条件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北京市工会会员。

点击查看

》》

》》

2023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3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11日发布消息,北京市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4月13日早8时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30个自然日,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填写申报信息。7月10日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针对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安排,有关部门提醒申请人要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进行查询了解。为准确填报,提高效率,申请人可在申报前做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自有住所信息、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等查询工作,核实无误后再行填报。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申报规则

在申报前,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申报须知》等内容,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申报时,注意系统提示,尤其是存在离婚、复婚情况的申请人,应注意婚姻关系分段填写,上传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已参加上年度积分落户申报者,应当特别关注申报系统所要求的信息、材料与上年度是否存在差别。选择使用或补充后使用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前,应仔细检查相关信息有无变化,有变化的应按本年度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及时主动寻求帮助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已审核有效的(包含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无法自行删除或修改等问题的,请在申报阶段内尽早与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法治网-2023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4月13日启动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时间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时间:2022.10.17—2022.10.19。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英文: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简称:国家社科基金)。1986年10月27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会议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暂行条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现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以来,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基金总量不断增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学科设置和项目设置不断拓展,项目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推出了一大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功底扎实、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权威性和示范性作用越来越明显。

发展成就: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基金总量不断增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学科设置和项目设置不断拓展,项目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推出了一大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功底扎实、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权威性和示范性作用越来越明显。

据统计,基金总量从设立之初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亿元,年度项目申报数量从每年不到3000项增加到27171项资助课题,从每年不到500项增加到2010年的2285项,学科组评审专家从1992年的200人增加到800多人,同行评议专家达到15000多人。





2023年北京摇号时间

2023年北京摇号时间表:
指标申请时间:个人、家庭及单位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2023年北京小客车指标配置时间: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

202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法律主观:

对于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的回答是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6)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法?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即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法等如下:

1、报名方法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一般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当地指定报名点或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在校生一般在本校指定报名点报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个人信息进行申报,一般在省职业技能鉴定网、职业资格工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同时采用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2、报名时间

每年5月、11月全国、省统考,一般在考试前45天截止报名。考生可提前两三个月咨询培训机构、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关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的通知。

3、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4、报名材料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考生请填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4张;
(3)学历文凭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
(5)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或相关职业)年限证明;
(6)不少于3000字劳动关系主题的论文一篇。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参考资料:-劳动关系协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