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简介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彩礼的特点

      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彩礼钱包括了什么

1、70年代:20世纪的70年代,彩礼钱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在当时也是很受人们喜欢,相当于现在的房子,车子了。

2、80年代:20世纪的80年代,这个阶段,大家都喜欢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四大电器当作彩礼钱。

3、90年代:20世纪的90年代,从80年代的基础上升级为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四大物件。

4、00年代:21新世纪00年代,从00年至09年这10年中是变化最多也最大的10年。从最早的房子、车子、票子、保险是四大物件说法,变成如今的结婚选老公的必要条件了,必须要有车、有房、有稳定的工作才能入选结婚的条件。当然,对于这一说也有其他不同意见的。

彩礼与赠与区别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