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年初,我的儿子与其女朋友相识,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发现彼此性格相近并约定于当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同时,男方于当年8月给女方70000元彩礼,但在当年年9月28日双方因房子装修及举办酒席地点问题发生争吵,女方提出解除婚约。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要回彩礼钱吗?

      律师事务所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针对第(二)、(三)种情形需要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即在双方离婚的时候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彩礼。

      结合本案,张女士的儿子与其女朋友尚处于协商婚事阶段,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其女朋友提出解除婚约的情形下,张女士的儿子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70000元彩礼钱。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的儿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三种情形可返还具体案件有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形的,法院予以支持。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是否登记、是否共同生活,是是否返还彩礼的两道坎。

      目前,彩礼名目众多,如小舅子钱、衣服钱等。实践中,彩礼界定主要以聘金、贵重首饰、订婚宴给的东西等为主。转账部分,主要看用途,视被告抗辩合理性而定。

      目前,关于彩礼返还还有几个争议焦点,婚宴费用谁承担是其中之一。“女方用聘金全额支付了婚宴费用,是一人承担一半,还是全额返还,或者不返还?”另外,哪方悔的婚,也较难界定。“如果男方悔婚,要女方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是否登记,是否摆过酒席,在这类案件中,女方总是最受伤害。”陈惠清说,出于对妇女的保护,在是否返还、返还多少上,法官都会酌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