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警告,是警告对方自己将要发出一份律师函。律师函是解决争端、节约诉讼成本的常用法律工具,系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评价、风险评估并向相对方表达诉求的法律文书。

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律师函的分类:

1、督促类:旨在要求相对方履行义务,如要求借款人及时还款,敦促合同相对方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等。

2、警告类:旨在制止或防止危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继续扩大。如明星发表律师函要求停止名誉权的侵犯等。

3、征询类:旨在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要求相对方给予答复、答疑或解释,如工程款结算及审计的进展、合同报批手续的进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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