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里"全残"的定义: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保险里的全残是什么意思
保险里的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有“本公司”指
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气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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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中,什么叫全残?
保险中所说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扩展资料:
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可以采取修复、重置等办法补偿损失。明确保险金的赔偿给付办法,有利于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
如果客户是在保险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则不会得到补偿或给付;反之,如果客户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则不仅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补偿或给付的保险金,而且是免税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保险中的全残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的全残一般指的是:双目永久完全失明、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其中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眼永久完全失明并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的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咀嚼吞咽技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技能或者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并且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平时的日常生活只能由他人协助。
【】
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相关概念的界定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点是对全残的定义。每一份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都要明确给出全残的定义,并规定相应的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全残定义时,才能领取保险金。传统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对全残所下的定义属于绝对全残,即要求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丧失不能从事任何职业。
每一份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都要明确给出全残的定义,并规定相应的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全残定义时,才能领取保险金。传统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对全残所下的定义属于绝对全残,即要求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丧失不能从事任何职业。但这一要求过于严格,它使得大多数被保险人不能领取残疾收入保险金。
目前,国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放宽了全残的限制条件。有关全残的定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原职业全残
原职业全残是指被保险人丧失从事其原先工作的能力。依据此定义,只要被保险人因残疾不能从事其原职业,就可以领取约定的残疾收入保险金,而不论其是否从事其他有收入的职业。原职业全残定义是最广义的全残定义。2.现时通用的全残定义
美国大多数残疾收入保险单规定,如果在致残初期,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职业的基本工作,则可认定为全残,领取全残收入保险金。致残以后的约定时期内(通常为2到5年)若被保险人仍不能从事任何与其所受教育、训练或经验相当的职业时,还可认定为全残,领取相应保险金。也就是说,致残后但从事有收入职业的被保险人就不能认为是全残。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自愿重返任何一种有收入的职业,他就不能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了。
3.收入损失全残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加拿大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即收入保障保险,并受到了高收入阶层的欢迎。它将全残定义为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残而收入损失的情况。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因全残而丧失从事工作能力,并且无法从事任何可获取收益的(或合适的)职业;二是被保险人因尚能工作,但因残疾导致收入减少。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因全残而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即使尚能工作但因伤残致使收入减少时,均可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的赔付。
4.推定全残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还做出了推定全残定义。在实践中,推定全残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在短期内还无法确定其是否会残疾,为此,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定残期限,即被保险人如果在定残期限届满时仍无明显好转的征兆时,将自动被推定为全残;第二种情况是被保险人发生了保单所规定的伤残情况时,将被自动作为全残,如完全永久失明、任意两肢失去活动能力、语言或听力丧失等。发生推定全残后,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付全额保险金,即使该被保险人以后痊愈且恢复了原职业也不例外。
5.列举式的全残定义
有的保险公司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中列举了被保险人可被认定为“全残”的情况,并规定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作出。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治疗180日后仍未结束,则按照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显然,在上述这些有关全残的定义中,根据第一种定义(即原职业全残)可以提供最广泛的保障范围,但是根据这一定义进行的保险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可能也最大,因此目前保险公司多采用第二种定义。根据这种定义,如果被保险人无法从事其原先的职业,除非被保险人从事另一种职业,否则保险人都将负责给付保险金。
一般而言,导致残疾的原因有:
(1)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先天性畸形等;
(2)患疾病后留下的后遗症,如中风后的瘫痪、乙型脑炎后的痴呆症等;
(3)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如肢体残缺、双目失明等。
其中,先天性疾病导致的残疾不属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