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是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诛连甚广。始出于前明国相朱国桢之手,后湖州府南浔镇庄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庄廷鑨目盲,请士人读给他听,他认为何处当增当删,便口述出来,由宾客笔录。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书成不久,庄廷鑨便即去世。其父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将是书印行以为纪念,书名《明史辑略》。归安县革职知县吴知荣,挑出史书编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告到辅政大臣鳌拜府上。鳌拜当即派出钦差查究。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尽数处斩。因此案入狱者2000余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

所谓 “明史三大疑案”是什么

明朝到万历皇帝的时候,已经十分衰败。关外努尔哈赤已经起兵,极大地威胁着明王朝的统治。而在北京后宫内却围绕着皇帝宝座的争夺发生了三个疑案。这三个案子分别发生在三个皇帝在位期间,万历皇帝和儿子光宗朱常洛以及他的孙子熹宗朱由校,这三个疑案
就是“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
先说“梃击案”,“梃”就是棍棒的意思,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万历皇帝一共在位四十八年,是明朝所有皇帝中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个。他的正宫娘娘是王皇后,十分贤惠,但一直没有生育。他的长子朱常洛是他和一个姓王的宫女生的,后来把这个王宫女封为宫妃,但万历皇帝不喜欢王宫妃,当然也就连带不喜欢大儿子朱常洛了。他最喜欢郑妃,郑妃妖媚动人而且善解人意,郑妃生的三儿子朱常洵也因此受到他的宠爱。�
每个皇帝死前都要立太子,以便将来继承皇位,但立太子自古以来就有“立长不立幼”的规矩,要立最大的儿子为太子。但现在万历皇帝不喜欢大儿子,却喜欢三儿子,于是他将立太子的事先拖着,反正自己年轻,以后再说。�
但满朝大臣都坐不住了,不立太子怎么能行?万一皇帝有个三长两短,岂不天下大乱。于是大臣们纷纷上书要求立朱常洛为东宫太子,以防出现几个皇子争位的局面。但万历皇帝对这些奏章毫不在意,统统“留中”。奏章进了宫就石沉大海,立太子的事依然拖着。时间一年年过去,万历皇帝眼看四十岁了,众臣劝立太子的奏章更多了,万历皇帝看也拖不下去了,只得立朱常洛为东宫太子,这时朱常洛已经二十岁了。�
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发生了一件怪事。一个中年汉子手拿一根木棍跌跌撞撞的打入太子朱常洛的慈庆宫,门卫也没有拦住他。这个汉子见人就打,一直往里闯,眼看就要进太子房间,幸亏门卫报警及时,大批卫士将这个中年汉子捆绑起来,押在牢里。�
闯太子宫还了得,而且手还拿凶器。万历皇帝十分重视,立刻命令刑部官员严刑拷问,定要问个水落石出。�
一开始这个汉子只承认自己叫张差,别的也不说,审判官员可急了,用酷刑拷打,这个汉子坚持不住只得招供实情。他供道:我真名叫张五儿,是无业游民,这次闯慈庆宫不是我自己要干,是庞保、刘成两位公公让我干的,并说事后给我重赏。�
张五儿的供词送到万历皇帝那儿可把他气坏了,他知道庞保和刘成都是郑妃宫里的太监,显然这事和郑妃有关了。看来郑妃想谋害太子。万历皇帝立刻带随从来到郑妃宫中,气呼呼地让她看供词。郑妃一看阴谋败露可慌了神,连忙跪地磕头,泪水早就流下来了。�
“皇上饶命,这是臣妾的过错,望皇上开恩,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万历皇帝看自己的爱妃,本来就不忍心处分她,这次也就算了。但他知道这件事,朱常洵不可能再成为太子。�
第二天上朝,万历皇帝在百官面前说:“我立长子常洛是古今公理,现在却有人想谋害太子,我坚决不能允许。”接着他把张五儿、庞保、刘成都杀了,“梃击案”也就不了了之。�
明光宗朱常洛继位也快四十岁了,他只当了一个月的皇帝就死了,他这么早就死还得从“红丸案”这个谜案说起。朱常洛身体虚弱,但他却不顾身体依然花天酒地纵欲享乐。他的正妃郭氏病死后,还有四个选侍,选侍是一种品级较低的妃子,除他们外还有无数美女陪伴在光宗身边,光宗只知享乐,身体却越来越遭。�
这年九月,也就是朱常洛当皇帝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他忽然肚子疼拉稀,而且头痛。连忙叫太医进宫,过了一会儿一个叫李可灼的官员手捧红丸进献皇帝,称这是祖传秘方所制,百病皆除。朱常洛看这个红通通的丸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吃下去再说。也别说,吃下这颗红丸后,光宗果然精神倍增,红光满面,他十分高兴,不仅大大称赞了李可灼的忠心而且让他再献一颗。当朱光洛吃完第二颗红丸以后,却疼痛难忍,一命呜呼了。谁也搞不清皇帝怎么会突然暴病死去,这个神秘的“红丸案”也就成了一个千古之谜。
光宗一死,他十六岁的皇子朱由校登上了皇位,这就是明熹宗。他登基不久就发生了
“移宫案”。�
这个“移宫案”是由光宗原来四个选侍之一李选侍引起的,前文提到光宗正妃郭妃病死,没有正宫皇后。现在朱由校登基,这个李选侍就想当太后,他在乾清宫中哭哭啼啼拖着小皇帝,一定要小皇帝封她为太后。�
乾清宫是皇帝才能居住的地方,现在李选侍却依仗是先帝的妃子呆在乾清宫中不走。小皇帝才十六岁也没有什么主意,他不想封李选侍,但又下不了决心。但李选侍总赖在乾清宫里也不成体统,该怎么办呢?�
小皇帝身边有个太监叫王安,这时他躬身跪倒说道:“皇上,可不能再这样下去,陛下可立即下诏逼迫李娘娘搬出乾清宫。”�
小皇帝沉思了一阵,说:“好,朕马上下诏书。这样就由你去办,办好了朕有重赏。”�
圣旨的权利果然巨大,李选侍再有怨言也只好灰溜溜地搬出了乾清宫,搬到宫女住的宫里,再也没出头之日了。这就是明史上的“移宫案”。�
三个案子都发生在明朝末年,正是明朝走向灭亡的时期,而且都是围绕皇帝之位而发生的。明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这上面,当然无心管理国家了。

明初四大案是什么?并简要介绍!

也叫洪武四大案。 空印案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 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志》记载,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这个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不难执行,但在当时可就难了。 要知道,当时没有高速公路,也没有铁路,各府各县必须派使者带着账册去京城。这些使者的首要条件是身体好,因为这一路上是很辛苦的,没有汽车火车让你坐,你得骑马、坐船、再骑马,某些时候你可能还要搞些登山运动。 比如你是广西某地的官员,要想到京城,最快也得一两个月。就算你年初一就出发,到京城起码也是早春三月了。满头大汗跑去户部,一核对,错了一个数字。 行了,啥也别说了,兄弟你打马回去吧,我等你。 于是又是一路狂奔,先骑马,再坐船,回去改了账册,盖了公章。我去也! 这就是四个月过去了,转眼已是夏天,赶到京城,又见面了。 这位运气不好,核对后发现还是有地方错了,啥也别说了,还是回去吧,下次过来记得穿多点衣服啊,这边冬天冷! 于是又赶回去,赶回来,这回核对上了,可差不多快到第二年了,你也别回去了,在这过年吧,计划又该重新做了。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总怎么折腾,谁也受不了。经过分析,官员们发现,关键问题在于盖印这个环节,因为纸笔都是现成的,账册错了改就是了,但印是不能让你带的,你把印拿走了,官老爷总不能拿萝卜刻印盖公文吧。当时在街头私刻公章的生意还是没几个人敢做的,于是他们灵机一动,带上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不就行了吗? 就这样,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为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 他震怒了,他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于是他派遣官员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按说只要一调查,这个问题是不难解释的,其实即使是他派去调查的官员也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事情的缘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说。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滑稽场景,问话的官员也知道,回答的官员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 这个现象不难解释——官员们害怕。 如果上书辩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者包庇,这个黑锅谁背得起。 就在此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值得敬佩的是,他并不是在职官员,而只是一个平凡的生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只是一个老百姓。 这个人叫郑士利,他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靠山,只是凭借自己的勇气,只是为了说出真相。 他利用当时平民可以直接上书的渠道给朱元璋写了一封很长的书信,这封书信在历史上也很有名,在书信中郑士利明确指出:空印文册所用的是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而钱粮数字不同,必须一一核对,所以很难确定。说明了空印出现的原因 其实郑士利不但敢于直言,也是个聪明人,他估计到朱元璋可能羞于认错,便在文章的最后,为朱元璋开脱,写道:其实您也是为了老百姓好,您是怕贪官污吏借机挪用这些空印纸,用来危害老百姓(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您也是为了百姓好啊。 照郑士利的意思那就是:皇帝大人您也没错,大臣们也没错,当然小人我也没错,大家都没错,误会,误会啊! 朱元璋给他的赏赐是送去劳改。 因为郑士利把朱元璋看得过于简单了,朱元璋并不是一个糊涂的人,他也不是不肯认错的人。其实从他的无数耳目那里,他是很容易得知事实真相的。如果他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明朝的天下就不会姓朱了。 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处罚这些官员呢? 真正的原因在他的心里。 朱元璋从来就不信任那些官员们,这与他从小的经历是分不开的,他深刻了解这些官员们营私舞弊的本事,在他看来,这些人是靠不住的,即使现在这些官员们为他干活。 综合各方面分析,空印案之所以给朱元璋如此大的触动,是因为他认为这些官员们轻视他的权力,居然敢于不向他请示就私下擅自盖印。这是藐视他的权威。 真是好大的狗胆!居然为了偷懒就私用权力,今天你们不经过我的允许,把印盖在文书上,要是容了你们,明天就会把印盖到我的头上!不整治你们一下是不行了。 郑士利被罚作苦工了,作为一个平凡的人,他没有机会见识皇家的威严,没有福气享受当官的荣耀,他一无所有,却凭借自己的勇气完成了他个人的壮举。由于他的英勇行为,这位即非皇亲国戚也非名臣将相的普通人被记入了明史。 相对于那些空印案中获罪的官员们,郑士利还是幸运的。 既然案件已经定性,那么接下来的就是处罚了,问题在于几乎全国所有的府县都存在空印现象,总不能把所有的府县官员都杀掉吧。 这又是一个难题,但在朱元璋那里,似乎没有他解不开的题目。 他总能做出别人想不到的事情,旁人认为他绝不可能把涉案的所有官员都杀掉,但他真的就这样做了。 官员们,无论你们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天涯还是海角,山地还是平原,所处的环境繁华或是荒芜,你们的待遇都是一样一样的。 在我们宣布处罚结果之前,先说一下当时全国的行政结构,全国共有十三个省,一百四十多个府,一千多个县,这些省府县的官员很多都与空印案有关。 处罚如下:主印官员全部杀掉,副手打一百杖充军。除此之外,连各省按察使司的言官也多有获罪者,理由是监管不力。 这是名副其实的一扫光,平时都争谁官大,这下倒好,干个副职还能去当兵,正职就得掉脑袋了,真是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在这次空印案中很多素有清廉之名的好官也被杀掉了,最有名的就是千古忠臣方孝孺他爹方克勤,这位仁兄在山东济宁干知府,为政清廉,平时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满是补丁,就因为他是主印官,糊里糊涂的没了脑袋。 但要说明的是,空印案中所杀官员的数目是有争议的,有些史料记载死者上万人,这应该是不准确的,因为朱元璋处理的只是掌印的官员,对副职他并未杀掉,朱元璋也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杀人狂,他是有着清醒的政治头脑的。杀光官员这种蠢事,他不会干的。 综合分析空印案,可以看出,此案和肃贪其实并无太大关系。官员们由于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的一种变通手法,演变成了一件大案。而在大家都心知肚明且有人上书说明真相的情况下,朱元璋还接着处理此案,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编辑本段郭桓案 此案与上一案件不同,其中确实存在着贪污问题,但牵涉之广,影响之大在贪污案件中确属罕见,而此案中也确实存在着某些很多疑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在朱元璋的编的《大浩》中,详细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看了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有必要列举一下(请仔细看,疑点就在其中),其贪污行为包括: 1.郭桓私分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钱粮朱元璋没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2.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具体数字是这样的,当年浙西的钱粮是450万石,郭桓只交给了朱元璋200多万担,其余的他自己私分了。 3.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巧立名目,创造性的征收多种赋税:包括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 最后算出总账,他和同党一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 这么看来,郭桓确实是胆大妄为,他勾结其他官吏贪污腐败,朱元璋也并没有放过他的同党。那么郭桓的同党是谁呢,经过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数官员都成为了郭桓的同党! 他们包括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请注意,这个名单很长,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上面所列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被干掉了。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 此案一共杀掉了三万余人,结果是“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算得上是把朝廷上下一扫而空了。 编辑本段胡惟庸案 中国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明初,朱元璋对丞相胡惟庸专权擅政、结党营私、骄横跋扈的举动极为不满,采取种种方式对其制约。洪武十三年正月,有人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朱元璋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者达 3 万余人。前后延续达10年之久,朱元璋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除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叶踦等 1公、21侯。胡惟庸 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 ,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编辑本段蓝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当时称之为“蓝党”。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经两个案件发生后,明朝元功宿将已屠戮殆尽。 蓝玉,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内弟。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由管军镇抚积升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为大将军,屯蓟州。二十一年捕鱼儿海(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之战,杀北元太尉蛮子等,降其众,获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其甲仗蓄积;又破哈剌章营,获人畜甚多。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为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但蓝玉居功自傲,日益骄横跋扈。他蓄庄奴假子达数千人之多;乘势暴横,并仗势侵占东昌(今山东聊城)民田。当御史按问时,竟将御史鞭打后赶走。北征时私占大量珍宝驼马无算。回师夜经喜峰关,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竟纵兵毁关而入。他的所作所为,引起朱元璋不满。但蓝玉犹不收敛,擅定军中将校升降与军队进止,导致朱元璋数次责备。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鹿鼎记》里面的《明史》案在历史上确有其事么?

历史上有
明史案: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庄廷鑨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拢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明朝洪武四大案共牵涉了多少人?

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 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
此案令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
空印案
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明初,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因路途遥远,往往带着事先开好的空印文书(即加盖印章的空白公文),以备急用。此事习以为常。但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怀疑其中有弊,责令严查空印案。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官员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案例分析、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像明朝这样用严刑惩治贪官污吏,在历史上是空前的。
胡惟庸案
又称“胡狱”,发生在洪武年间。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跟随朱元璋起兵,洪武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野,专权结党。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十九年与二十三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罪追杀其余党,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还乘机废除中书省制度,罢除丞相官职,直接统领六部。
案例分析、明朝统治者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政等措施以外,用杀戮的手段大肆铲除权臣宿将,虽然暂时解决了皇帝和权臣之间的矛盾,却滋长了宦官专权。
蓝玉案
又称“蓝狱”。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二十年封凉国公。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行不法行为。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其谋反,结果被族诛,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
案例分析、《大明律》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明律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臣下结党以削弱君主集中的专制制度。明王朝统治者为了达此目的,不惜滥杀无辜。

明初三大案之蓝玉案:蓝玉案细节考证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是明初即胡惟庸案后的又一大案(明初三案:胡惟庸谋反案、郭恒贪污案和蓝玉谋反案),偶然在微博的文章里看到一篇《大明第一名将,受猜忌被朱元璋剥皮填草,在城门挂了200年》,里面描述蓝玉因谋逆被朱元璋诛杀后,被剥皮填草,并在“200多年后,张献忠攻入蜀中,在蜀王府城楼上看到了一个人皮填草的塑像,在那已经挂了200多年了,据蜀王府人描述那就是蓝玉。当年朱元璋将其处死,剥皮填草,做成稻草人,还在全国王府、将帅之间巡回展览,震慑那些图谋不轨之人。而当到达蜀王朱椿府中,因为朱椿是蓝玉的女婿,其上书父皇,才准许蓝玉皮草人常留蜀地,这一挂就是200多年。”不由得好奇此事真伪,于是开始查证。

首先,《明史蓝玉传》里没记录蓝玉被杀后被剥皮实草并送给蜀献王妃蓝氏。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蓝玉,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妇弟也。初隶遇春帐下,临敌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数称于太祖,由管军镇抚积功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四年,从傅友德伐蜀,克绵州。五年从徐达北征,先出雁门,败元兵于乱山,再败之于土剌河。七年帅兵拔兴和,获其国公帖里密赤等五十九人。十一年同西平侯沐英讨西番,擒其酋三副使,斩获千计。明年,师还。封永昌侯,食禄二千五百石,予世券。(中略)……,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辞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为变,将伺帝出耤田举事。”狱具,族诛之。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数。手诏布告天下,条列爰书为《逆臣录》。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胡谓丞相惟庸也。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凡列名《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叶升前坐事诛,胡玉等诸小侯皆别见。其曹震、张翼、张温、陈桓、朱寿、曹兴六侯,附著左方。(蓝玉传结束,之后为曹震等人传,且《逆臣录》一书都是蓝党案的供述,唯独缺蓝玉和曹震的口供,朱元璋为坐实蓝玉案编纂的《逆臣录》,漏洞太多不贴了。)

其次,《明史诸王传一蜀王椿》里没有蓝玉女为蜀献王妃的记录,甚至蓝玉有没有女儿都是个疑问。蓝玉子蓝太平,蓝闹儿,侄儿蓝田,兄蓝荣都有招供记录,唯独没有蓝氏,蹊跷的是蓝氏在洪武二十七年死了,不知是连诛还是病殁,没写。

《明史卷一百一十七》:蜀献王椿,太祖第十一子,洪武十一年封。十八年命驻凤阳。二十三年就藩成都。性孝友慈祥,博综典籍,容止都雅,帝尝呼为“蜀秀才”。在凤阳时,辟西堂,延李叔荆、苏伯衡商榷文史。既至蜀,聘方孝孺为世子傅,表其居曰“正学”,以风蜀人。诣讲郡学,知诸博士贫,分禄饩之,月一石,后为定制。造安车赐长史陈南宾。闻义乌王绅贤,聘至,待以客礼。绅父祎死云南,往求遗骼,资给之。时诸王皆备边练士卒,椿独以礼教守西陲。番人入寇,烧黑崖关。椿请于朝,遣都指挥瞿能随凉国公蓝玉出大渡河邀击之。自是番人詟伏。前代两川之乱,皆因内地不逞者钩致为患;有司私市蛮中物,或需索启争端。椿请缯锦香扇之属,从王邸定为常贡,此外悉免宣索。蜀人由此安业,日益殷富。川中二百年不被兵革,椿力也。成祖即位,来朝。赐予倍诸藩。谷王橞,椿母弟也,图不轨。椿子悦燇,获咎于椿,走橞所,橞称为故建文君以诡众。永乐十四年,椿暴其罪。帝报曰:“王此举,周公安王室之心也。”入朝,赉金银缯彩钜万。二十一年薨。

复次,蓝玉女为蜀献王妃的记录出现在《明皇盛事述卷一》和《弇山堂别集卷一》,均为王世贞所写,一家之言并无他史相互佐证,可视为孤证,存疑,可供参考,但和蓝玉被剥皮一事无关。

《明皇盛事述卷一》和《弇山堂别集卷一》:凉国公蓝玉女为蜀献王妃。洪武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册封,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薨。(野史《明皇盛事述》,作者王世贞:王世贞,字元美,太仓人,右都御史忬子也…举嘉靖二十六年进士,三十年授刑部员外郎。生于嘉靖五年十一月初五,卒于万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再次,俞本(明)《皇明纪事录》和《纪事录笺证》这两本野史也频繁被人引用(主要是钱谦益),中间充杂他史抄来的琐事。多处地方避重就轻,断章取义丑化朱元璋,且自相矛盾纰漏太多。

最后,蓝玉被剥皮实草的小说型记述出现在《大明朝的另类史》: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老朱心一软,宽大处理:碎剐改成剥皮。这样,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尸,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小说《大明朝的另类史》,出版时间2007年,作者梅毅(赫连勃勃大王),男,天津人,现居深圳。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金融工作十余载,致力于资本市场研究工作。)

问题:

一,200年后的蜀王府人描述为蓝玉的人皮缺乏考证,也查不到文献。

二,如真有蓝氏,理应连诛而死,所以送及女儿处“留念”云云不实。

三,全国巡展蓝玉人皮,快则数月长则数年,如《明皇盛事述》记载属实,则蓝氏已于洪武二十七年死。

四,以朱椿能在洪武和永乐两朝平安无事,洞察蛰伏能力不差,怎么会为“罪妃之父”求情。

综上所述,故编纂的可能较大,以上仅为个人意见,鄙人认为蓝玉谋逆案也不实,捕风捉影的与胡案牵扯实在是有点牵强,但蓝玉杀的不冤,和岳飞是没法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