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办理社保登记,参加工作日期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法规定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官方的答案是必须真实填写,没有社保所会让填写假信息。

3、实际的情况下,填写不正确没有影响,因为工龄,就业情况,交保险情况,对方是根据实际缴纳保险的情况来看的,而不是看填什么时间,它更加认定合同和交保险的单子来做事实记录

事业单位考试前的代缴纳社保工作经历需要如实填写吗

需要如实填写。
代缴纳社保工作经历根据你的社保缴费记录填写,不论时间长短,只要它给你交过一个月的社保,你就应该写上,若是没给你交社保,你干一年也可以不写。其实填写工作经历首先要看你的档案情况,但是我通过你的介绍,觉得你这几家单位应该都不会调你档案,也都不具备档案管理资格,如果提档,那单位肯定会规规矩矩给你上社险,这样因为档案有记录,所以你必须填写。而没被提档,档案没记录,你就最好按照社险缴纳情况填写,毕竟资格复核的时候即便是不查你工作经历,你入职之后人事部门也是能看到你的社保交费情况的,也许没准你还可以通过单位把之前一年的社保补交齐,虽然也没多大用。总之,没必要瞒报给自己找麻烦,如实填写就好。

50岁个体工商户买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工作时间怎样填写

就如实填写就可以。
社保日期填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企业版填写的那个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入企业的时间么?

社保企业版填写的那个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指入企业的时间。参加工作日期是指职工首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以职工入职日期为准,一般在职工档案中可以查找到相关日期记录。

工龄对于计算社保待遇有着重要的意义。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扩展资料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公司社保管理工作时间

你好:
若要按原参加工作时间参保则填写毕业后工作的时间,但要补交原工作时间到现在的社保金;参保工龄就从毕业后算起。
若只交纳本单位工作以来的保险则只写参加本单位工作时的时间,也需补交参加本单位工作后到现在的养老保险金。参保工龄从那时算起。
若只从现在开始参保则只填写现在。参保工龄从现在算起。
比如说有的人明明工作了两年,但是一直没有单位给他交保险,那么对于劳保所那边,社保单位那边来说,你就是失业两年的人员。所以你即使填了你工作两年,其实也不算数的.
我国92年以后才开始实行缴纳保险费,那么如果是年龄到的员工有可能是81年参加工作的,那么就应该写81年,那么他81-92年之间就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个在员工退休的时候都是起到关键作用的信息。
所以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正确填写每一个员工的参加工作时间,不可以随意填写。当过兵的员工,他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是当兵那年,因为当兵的那几年都算作视同缴费。
如果是92年后开始起交的就按照实际情况的填,实事求是.
祝工作顺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首次办理社保登记 参加工作日期怎么填写?

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扩展资料:

社保登记需要的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法律信息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