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件。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之一就是需要报销医疗费的康复病人的身份证件。也就是身份证、士官证、军官证等证件,一般是拿来证明病人的身份的,身份证件一般都是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建议按照医院的要求,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之二就是需要报销医疗费的户口簿证件。这项资料一般不是必备的,假如病人有身份证件就不需要这份资料。但假如病人没有合适的身份证件,就必须要带上户口簿。比如孩子,孩子没有身份证,就只有拿户口簿去作为身份证件使用。

3、病历资料。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之三就是需要病历资料。也就是生病人的病历资料,这些资料一般包括病历、病情证明书、出院病情证明书、出院小结等。这些资料一般都是在出院时去医院复印。

4、医保卡。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之四就是医保卡。这也是医保报销的重要资料之一,医保卡在出院办理结算的时候必须要拿去刷卡才行,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出院时直接刷卡,然后直接结算费用。

5、收费证明。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之五就是收费证明。收费证明就是在医院产生的一切费用的发票或票据,这些在每一次缴费的时候,医院都会出具,假如是通过网上支付的话,就可以拿上支付凭据直接去收费窗口换发票。

6、缴费清单。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之六就是缴费清单。所谓的缴费清单就是指在医院开销的每一笔费用的详细清单,哪些地方花了哪些钱,都有详细的一笔费用清单,这也是在出院时医院会直接出具的材料。

医疗报销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医保卡;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3、搭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等。

一、定点医药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取得定点医疗保险资格,并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医保怎么报销流程

1.准备所需资料:病案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住院清单、发票、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人当地银行卡复印件(或者用家属的银行卡的话还需要家属的身份证)(住院清单:是指住院清单每天产生费用的清单明细。我当时就是结账之后拿着发票去窗口打印的,有专门的窗口。打印出来你不用自己再去复印,自己留着没有太多用知携颤处,只需要交一份到医保处就隐告可以了)2.到医保报销处递交资料报销。3.拿好自己的回执单,有问题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电话;没有问题的话报销的金额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报医保要准备哪些东西

医保报销需要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7、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