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大型货车(不含各类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由每日23:00时至次日5:00时调整为每日22:30时至次日5:30时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及长隧道除外。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大马路、二马路、山海路(塔山隧道南进口以北)、迎祥路、南迎祥路、胜利路(胜利路隧道南进口以北)、通世路、通世南路(凤鸣路以北)、大海阳路、青年南路(红旗中路以北)、新桥东路、蓁山路、华盛路、南大街。长隧道包括凤凰山隧道、平顶山隧道、魁星楼隧道、黄金顶隧道。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