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知

各餐饮业户:

按照章丘区统一安排,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员应检尽检工作。餐饮从业人员属于重点人群,各餐饮单位要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并按要求频次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二、做好经营场所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通风消毒工作,并建立消毒工作台账;

三、做好场所码扫验工作。对进店就餐人员要求扫验场所码,并安排人员进行查验;

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物、环境”同防,防止物传人;

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进行加工,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做好食品原材料查验及食品留样工作;

六、聚集性就餐活动按照各级指挥部相关要求落实。

2022年12月7日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单位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

全区公共文化场所、网吧、KTV、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影剧院、棋牌室、营业性演出场所;

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7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恢复公共文化场所、网吧、KTV、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影剧院、棋牌室、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活动,有关要求按《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单位有序恢复经营方案》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6日

关于有序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自12月7日起,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不包括高校举办)等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诊工作流程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强化首诊负责制度,所有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一律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就诊排查,并做好登记上报、追踪随访等工作,严禁接诊此类患者

(一)环境消杀。在恢复诊疗服务活动前,应对室内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洗和消毒消杀。

(二)人员培训。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制度措施、报告流程、院感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后留好培训记录备查。

(三)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各机构必须落实好预检分诊制度,在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点(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对所有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实行“扫场所码+凭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戴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注意是全部进入机构的人员。严格详实填写预检分诊登记本,做好所有诊疗活动的信息登记工作。不得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十大症状患者,及时协助转诊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登记上报、2 小时追踪随访等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推行预约制度,错时就诊,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四)强化院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感控措施,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院感要求着装,着工作服、佩戴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帽子。工作人员每日要做好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备查。同时做好消杀记录,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五)强化门诊日志、“四类药品”管理。各机构接诊医生要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再次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并在门诊病历做好登记。对所有有可疑症状和旅居史、接触史人员(含请他人代购药品人员)立即进行单人单管采样(或查验患者6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证明),不具备采样条件的查验6小时内采样证明(一定留好记录,拍照留存)即可,对未采样人员不得出售'四类药品”。售卖“四类药品”要建立台账实名登记备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做好所属外设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各项防控工作,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各机构开诊后区卫健局将组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联合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的立即要求整改,对有违法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