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2日起,划定以下区域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1.新镇镇三村第二小区鱼塘147号。

2.新镇镇鹿町村工业区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1日24时起,将史各庄镇王村平安道108号至122号,县城丰利路盛馨小区5号楼1单元、2单元,赵各庄镇常村霞飞路2号至26号,大柳河镇西码头村北大街第二胡同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