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症状感染者管控措施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8日)

1. 对阳性感染者实施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2. 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收治的无症状感染者,可自愿选择继续集中隔离收治,也可申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区负责闭环接回。

3. 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收治。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

(1) 居家治疗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保持相对独立。

(2) 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使用后要立即消毒。

(5)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