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十条政策(12月7日发布)中提出: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2、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3、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4、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