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区要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落实快封快解。

疫情防控新十条政策(12月7日发布)中提出:

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落实“快封快解”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有关要求,发现感染者后,尽快划定高风险区、排查管控风险人员,及时阻断社区传播,做到“快封快解”。如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避免长时间封控,减少因疫情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如封控后高风险区发现的新增感染者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阳性人员的同住人员、密切接触者或其同住人员,经评估后无家庭外的社区传播风险,不影响高风险区的解封时间。

疫情中高风险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划分标准是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一、高风险区的划分标准是: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二、中风险区的划分标准是: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高风险区的划定标准

高风险区的划定标准是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中高风险地区的划分以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等为基本单位,防控措施的实施,也是根据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分布范围来确定的。
因此,在疫情流行期间,广大居民一定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扎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一、高风险地区: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中风险地: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三、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根据三个维度来考虑。
一是地域,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位。
二是时间,最长潜伏期14天为一个单位。
三是疫情,有多少病例,有没有发生聚集性疫情。具体标准是一个街道在14天内有没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多少,来划分。
具体划分标准还要根据疫情的情况和变化,进行调整。
高风险地区要降为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都须有一个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报当地市(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
从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要求曾判定为中风险的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从高风险地区降为中风险地区,要求曾判定为高风险的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疫情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一.高风险领域
(1)分类标准。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场所,以及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场所划为高危区域。原则上以居民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量调查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2)防治措施。
实施封存控制措施,期间“留在家中,提供上门服务”。封闭期间如发现新增感染者,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组织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可以整体或部分延长原控制区的封闭时间。
(3)提标。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第7天风险区人群全部完成一轮核酸筛查为阴性,降为中度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感染发生,降为低危区。
第二,中等风险区
(1)分类标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流动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工作场所、活动场所等区域划为中等风险区域,根据流动调查结果划定风险区域范围。
(2)防治措施。
实施管控措施,期间“人不离区,错峰取物”。
(3)提标。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第7天风险区人群全部完成一轮核酸筛查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地区
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所在城市。
中高风险区全部解除后,各县(市、区、旗)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此外,还有常态化的防控区域:
四是常态化防控领域
未发生疫情的县(市、区、旗)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重磅!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持续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疫情防控新十条内容

疫情防控新十条内容如下: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优化调整隔离方式、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