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一开始是‘乙类甲管’,接下来也将走向‘乙类乙管’,这是我们调整的大方向。病毒是无法清除的,我们就想办法让病症轻一点,这点非常关键。”
12月14日,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主办的国科在线系列讲座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高福就“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作主题演讲时指出。
视频截图
高福提到,“恐冠症”不对,轻敌也不对。在当前新形势下,还是要以平和的心态思考如何来防控。尽管致病力减弱,但奥密克戎还是新冠病毒。“是狼就要吃羊,这是大的生态。病毒在人群中传播,就有可能会造成感染者的重症或者死亡。”
高福表示,过去三年来,我国的科学防控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不仅将我国的生命损失降到最低,更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疫苗研发和物资准备。随着疫情政策的调整,目前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要做到有序看病,一些年轻人或者轻症患者可以不用去医院,把医院有限的治疗资源留给老年人和具有基础疾病的人。”高福表示。
谈及防控新形势下防控最关键的任务,高福称,疫苗要打起来。“疫苗能够提供四级保护,分别是:防感染、防发病、防传播、防重症和死亡。目前,全国已有50款新冠疫苗获批使用,这在人类历史上也是非常少见的。中国已经批准上市或者紧急使用的有13款新冠疫苗,希望大家要重视起来。”(记者 赵苑旨 侯佳)
延伸阅读
专访香港专家梁子超:“晚阳”肯定比“早阳”好
随着“新十条”出台,中国内地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变异病毒株发展、市民如何加强防护、常备药物等问题受到关注。所谓“地狱犬”变异株BQ.1和BQ.1.1毒性在增强吗?流行于北方的毒株比南方的更毒?如果大部分人不能避免被感染,不如“早阳早解脱”?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丘倩怡专访香港呼吸系统科专科医生梁子超,解答相关热点问题。
所谓“地狱犬”病毒需要担心吗?
近日网络流传消息称,名为BQ.1和BQ.1.1的新型变异毒株已经出现,甚至用“地狱犬”这样的称呼来渲染该变异病毒株的传播性和致病性。目前,BQ.1和BQ.1.1正在美国和欧洲蔓延,香港呼吸系统科专科医生梁子超向直新闻驻港记者介绍,过去一年奥密克戎不断出现新变异病毒分支,但由于抗原改变的差异相对较小,因此变异病毒的病症和免疫逃逸都是相对局部的。
梁子超介绍,打疫苗仍然是对重症有好的保护。如果是感染过的,在最低限度的3-6个月之内,仍然对变异病毒有一个好的保护,包括现在流行的BQ.1、BQ.1.1。
梁子超认为,直到目前为止,BQ1.1或者XBB病毒株都没有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引起像奥密克戎刚刚出现时引起的大浪潮,因此都不需要太担心。
世界卫生组织曾于10月27日发文称,奥密克戎BQ.1系列变异体显示出显著优于其他奥密克戎(Omicron)亚变体系列的增长性(Growth Rate),因此需要“密切监视”。但迄今为止,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发布任何流行病学数据表明BQ.1系列变种会导致更高的重症几率或导致现有疫苗有效性降低。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流行于北方的病毒株比南方的更毒?梁子超:没有明显区别
近期在中国内地,针对感染新冠病毒的讨论变得越来越多。有观点提出,北京新冠患者反映症状明显。北京本轮疫情主要是奥密克戎BF.7变异株,有网友称,相对广州等地流行的BA.5.2病毒株,北京的病毒株更容易带来高烧,持续性咳嗽、身体疼痛等症状。这是否意味着不同的病毒株致病性有明显差别?
梁子超认为,BF.7和BA.5.2都属于奥密克戎分支,抗原的差异比较小,本身致病性没太明显的差别。但南北差异不完全是因为病毒株不同,因为北方的天气,尤其最近比较冷,污染程度一般来说比南方更严重,这两个因素都有可能引起病症方面,有可能北方比南方明显。
“早阳早好”错误思想要不得
现场对话
随着身边越来越多地出现新冠确诊病例,不少网友也开玩笑地表示“早阳早好”。对此,梁子超特别向直新闻驻港记者强调,“早感染早好”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在同一时间大家都想着早点感染,这样很容易引发“海啸式”的感染,造成医疗资源挤兑。
梁子超强调,在疫情加速传播的背景下,每一个人不仅要做自己健康的守护者,更要做社会责任的守护者。梁子超解释称,虽然疫苗可以保护我们不受重症的伤害,但很难完全阻止病毒传播。随着防疫措施的放开,相信中国很快会迎来第一波冲击。这样的情况已经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过全面放开时,都出现过。在这一情形之下,最重要的是守稳医疗系统。
而所谓“早阳早好”的想法,除了对病毒在社会的传播带来消极影响之外,梁子超认为,对每个人自己的身体健康都有可能带来危害。因为人体的抵抗力是相对的,如果只暴露在少份量的病毒中,是比较有可能出现轻症,对自己身体没有什么影响。但反过来,如果是高剂量的暴露,不排除个别人士有可能会诱发严重病症,甚至急性的、坏死性的脑炎都有可能会发生的。
梁子超强调,如果在病毒出现社区传播的过程中,做好自身防护,小剂量吸入的病毒,尤其是失去了活性的病毒,可能会给人体带来类似“加强针”的效果,但重要的是控制好程度和范围,一旦彻底“躺平”,高剂量的病毒可能会加重病症。
“如果能小心保护自己,戴好口罩,小剂量吸入地病毒,尤其是一些过了一段时间,已经没有活性的病毒,对我们的免疫系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像打了加强针一样,又不会让我们有明显病征的病,这个范围是重要的。病毒在社区流传时,最后才受感染的人群,通常是最安全的。即使在这个阶段受了感染,问题相对小。在这个阶段,越早感染越容易暴露剂量比较大,会让身体产生的反应更加大。”
做好长期准备 梁子超提醒:“复常”不等于疫情“结束”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梁子超预计在放开防控措施后,第一波冲击大约在一个月之后来临。根据香港特区的经验,大约三个月之后,随着群体免疫的作用逐渐显现,疫情传播的高峰会出现回落。但梁子超提醒,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疫情传播阶段不同步,因此要做好3—6个月的疫情持续期,因此大家要有一个心理准备。另外,“复常”不等于疫情过去,其实疫情远未过去。“复常”是把防线从整体社区的防控转变到如何保护我们的医疗防线。这方面每个人都有责任。
梁子超认为,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实际上是把原来的防控措施转化为个人和企业承担的责任。每个人都有必要做好防护,既保护自己也可以减慢病毒在社区传播,避免“海啸式暴发”冲击医疗系统。
对于医疗资源有可能面临的冲击,梁子超根据香港在今年三、四月医疗资源受到挤兑的经验,建议应该坚持将新冠病人和非新冠病人分开处理。梁子超分析称,虽然通过疫苗注射,新冠死亡率已经和流感差不多,但在传播力和病毒残留能力方面,新冠病毒都远远高于流感病毒。这意味着新冠病毒容易在一些不曾大型暴发的地区产生“海啸式”传播,引起一些高危人士受到影响。
梁子超:勿盲目囤积药物 充分休息补充营养让身体抵抗力发挥作用
现场对话
对于居家的新冠确诊患者,梁子超提醒,如果是打了疫苗的年轻人,真正让你康复的其实不是药物,是你自己休息好之后的身体抵抗力。
只要能好好休息,好好吃饭,补充营养,一些轻微病症,通常2至3天可以实现病症的舒缓,不需要过度紧张。只有在出现病症恶化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就诊。
梁子超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大家不要过分囤积药物,不要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出现挤兑。同时,部分药物可能存在副作用的,最好在医生指导之下使用比较稳妥。
作者:丘倩怡,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
摄像:李文涛,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
乙类乙管的具体措施
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做好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实施“乙类乙管”,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乙类甲管”时,主要是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的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以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各地要保证社区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零售药店、网络销售电商要有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来满足居民的检测需求。
在传染源的管理方面,“乙类甲管”的时候,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要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采取居家健康管理。
在社会面的防控方面,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以后,社会面的防控措施更多的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者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除了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这些特殊机构以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也不再对跨区域的流动开展落地检,也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风险、低风险区,也不再采取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风险管控措施。
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实行“乙类乙管”以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照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到社会面,对入境的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也不再进行抽验。
李兰娟解读乙类乙管新政策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背景是什么?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2.传染病具体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我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有哪些不同?
“乙类乙管”即法定乙类的传染病采用乙类传染病的防控管理措施来处置。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甲类传染病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乙丙类则是应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乙丙类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乙类传染病,则不适用以上管控措施。
4.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有何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具体参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实施。
5.实施“乙类乙管”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首先,日常保持规律作息、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其次,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可以先做抗原检测,如果是阳性且症状又不重,就可以居家治疗;若症状加重需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在通风较好且相对独立的房间,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
在疫情流行期间,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尤其是有基础病的老年人,还有儿童、孕妇等脆弱人群更应注意。在疫情流行较严重时,不建议去影剧院、KTV、棋牌室、剧本杀等空间密闭、人群密集的场所。
法律依据: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
一、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因此,用人单位属于重点场所的,原则上不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工作。
非重点场所的用人单位,对于未停工治疗的“阳性”劳动者可以与其沟通到岗事宜,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人性化、“弹性”管理。
从新冠肺炎防控,到什么
第一阶段,突发疫情应急围堵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遭遇战,打的也是一场阻击战。但是中国坚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第二阶段,常态化疫情防控探索阶段。在这个阶段,核心是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个总的策略。在这个总策略指导下,对中国本土所出现的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
第三阶段,全链条防控的“动态清零”阶段。
乙类管控是什么意思
乙类管控措施是什么意思
1、乙类传染病管理措施是城镇要求发现6个小时内上报,农村不可以超过12个小时。
2、需要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卫生检疫,控制疫情蔓延(目前宣布因新冠感染者不需要强制隔离治疗)。
3、乙类传染病一般有27种,而且治疗难度大,所以一旦发现有感染者,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上报,按照乙类传染病标准强制管理。
4、乙类传染病是临床上比较严重的疾病,会广泛传播和流行,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对传染病要严格控制,发现后及时报告。还需要及时做好各人防护工作,出门的时候及时佩戴一次性无菌口罩,以免将疾病传染扩散。
乙类传染病有哪些
乙类传染病共有27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暗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是我国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国甲类传染病有鼠疫和霍乱两种,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冠病毒感染下调管理标准,是在制度程序上确认了其在当前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小,已不需要通过严格细致的传染病甲类管理措施进行防控。这一重大调整还意味着,受新冠病毒影响3年有余的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将逐步回归正轨,久违的烟火气将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当中。
将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是我国政府为了最大程度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做法。在此之前,2003年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出现后,我国都是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实施甲类传染病管控措施。传染病来势汹汹,而我国人口众多,在尚未搞清新发传染病病理、传染力、致病危害程度时,施行严格的管理措施,是对民众最好的保护。当对新发传染病有了明确判断时,国家有关部门就会因时因势动态调整管理等级。在我国民众心中留下深刻记忆的非典、禽流感,曾同样采取过“乙类甲管”,但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随即降回“乙类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