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21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21年,GDP现价总量为114923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了556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2.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2年12月27日
资料图
附件2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核算范围
1.2.1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之前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资料图
1.7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行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行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21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20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资料图
4.3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数据的可比性
4.4.1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不晚于隔年1月份发布。
5.2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合肥市区gdp
您想问的是合肥市区gdp是多少吗?11412.8亿元。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安徽省合肥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412.8亿元,同比增长9.2%。因此安徽省合肥市gdp是11412.8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22年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公告称,经最终核实 2020 年 GDP 现价总量为 1013567 亿元,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01.6万亿元人民币,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又跃上一个新的大台阶。据介绍,2000年,我国经济总量迈上10万亿元的台阶,2012年突破了50万亿元,2020年又突破100万亿元。20年内,经济总量规模扩大至10倍。按照目前测算的年平均汇率折算,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7万亿美元左右,稳居世界第二,占世界经济的比重预计达到17%左右。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稳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与高收入国家发展的差距继续缩小。
我国科技实力不断进步,重大科技成果过去一年持续涌现。“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成为现实。科技创新日趋活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此外,2020年,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持续居世界第一位。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制造业增加值预计连续11年居世界第一位。基础设施不断改善,高速铁路营运总里程达到3.8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5.5万公里,5G终端连接数已超过2亿,均居世界第一。信息、商务、研发、营销等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这也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人口规模居世界第一,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世界最大的,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0万亿元,最终消费支出超过55万亿元,资本形成总额也接近45万亿元,这将助推我国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进一步发挥。
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仍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还比较大,创新能力仍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要艰苦奋斗,不懈努力。
江苏2021年gdp是多少?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1年江苏省实现生产总值116364.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6%,两年平均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22.4亿元,增长3.1%,两年平均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51775.4亿元,增长10.1%,两年平均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59866.4亿元,增长7.7%,两年平均增长5.6%。拓展资料
GDP即国内生产总值
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数据,有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等表现形态。
2021年1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告,经最终核实,2020年,GDP现价总量为101356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241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2%,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更新公布了31省份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其中, 上海和北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万元,遥遥领先其他省份。
上海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78027元,逼近8万元大关,雄踞全国第一名。
北京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2元,同比增长8.0%。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45675元,同比增长10.2%;人均经营净收入940元,同比增长15.8%;人均财产净收入12460元,同比增长5.7%;人均转移净收入15927元,同比增长3.5%。
北京2021年不仅GDP首次跃上4万亿元新台阶,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跨入7万元门槛。
8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水平。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1%。
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 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山东这8个省份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水平。
虽然上述地区均在东部地区,但是从增速来看,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速更高。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4%,增速分别快于东部、中部、东北地区居民0.3、0.2和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20年中国gdp
GDP现价总量为1013567亿元。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关于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经最终核实,2020年,GDP现价总量为101356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2419亿元。
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