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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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清明节泰安景区会有一些安排,大家出行的时候可以多关注一下。游览景点一般需要提前预约,所以出行前一定要查看相关景点的开放情况。


泰山景区


泰山景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旅游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泰山景区清明假日旅游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最大承载量


最大游客接待量将继续为单日最大承载量的75%,即8.55万人。岱庙景区最大游客接待量继续为单日最大承载量的75%,即2.25万人。


第二,限时订票。


(1)鼓励持二代身份证的普通游客(门票115元,门票原价)、学生(门票57元,门票原价)、60岁以上老人(门票免费,门票半价)登录“泰山景区”微信官方账号或美团官网“景点/门票”分时段在线购票,或现场扫描泰山景区官方二维码自行购票。


(2)持有护照的境外游客、享受优惠票价的教师、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工售票窗口购票和取票。享受免票政策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官、残疾人、中国和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新闻记者,以及持“山东蔡慧卡”、“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选择在天外村游客中心、桃花峪游客中心乘车进山的,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工售票窗口购票;如果选择在红门游客中心徒步进山,可以直接去检票口安检验证。60岁以上的老人和其他有需要的游客也可以在人工售票窗口购票和咨询。


(3)天外村游客中心(乘车)、洪门游客中心(步行)人工售票窗口24小时开放,桃花峪游客中心(乘车)每天6:00-19:00开放,恢复团队售票窗口。“泰山景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美团官网在线预订频道保持24小时开放。蜡烛峰售票站因道路维修暂时关闭。


三是重点地区限量预约游


丁于、拱北石、太阳峰、湛卢台等4个观日点,毕夏寺、赵普寺、王牧池等3个宗教活动场所,岱庙、洪门宫、玉泉寺等景区将继续分时段实行计划游览。请尽快在“泰山景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美团官网或各景点实名预约或注册,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分流和引导。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检票口继续实行实名制订票、查验健康证明(山东省健康通行证代码绿码或疫情旅行卡)、安全检查、体温测量等制度。


(2)游客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做好安全防护。严禁瞬间聚集。


(3)体温高于37.3,无健康绿码,或有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丧失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以及有国外和疫区、高危地区居住史和14天内接触史的人员,暂不接待。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为确保游客、文物和森林防火安全,禁止携带纸蜡烛、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帐篷等露营设施进山,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这是禁止的


泰山一生卡办理说明


买入价:100元/张


购买时间:2021年4月1日(限量2000张,售完即止)


购买方式:到实名制登记系统,泰山花海景区售票窗口,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支持退票)。


使用时间:本人可在泰山花海景区运营期间不限次数使用此卡(特殊情况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景区改造关闭、夜间开放时间)。


终身卡福利:


1.摩天轮9折优惠;


2.优先考虑全年不定期参加各种福利活动的机会(关注微信官方账号,泰山天翼湖旅游度假区,及时了解动态);


3.参加调研活动享受9折优惠(持卡人及亲属)。


:天颐湖旅游度假区


1.气球游行,丰富多彩的嘉年华。


数万只INS风梦想气球亮相乐园,缤纷的色彩碰撞出童真梦想的艺术空间。巨型气球主题玩偶超级可爱,栩栩如生、千变万化的造型从童话中走进现实,热情地向你的童心sayhi。


2、大咖搞笑秀,好玩好玩


拥有“快乐魔法”的小丑一家将在清明假期盛装出席春季嘉年华,有精彩的搞笑表演和搞笑互动。他们将以令人眼花缭乱的精湛技艺带来举世闻名的快乐艺术。


3、萌熊云集,欢乐闹鬼。


公园里有很多“熊”,可爱的熊二随时准备给你一个大大的熊抱。小心点。在公园里与熊的快乐邂逅会给你留下专属的童真记忆。


4、神秘谷,酷炫回归


4月1日《神秘河谷》,凉意回归,速度与高度的混合体验,泼水带来清凉快感。


5.金色卡特生日卡,特价到480元


原价1099元的金牛座贺年卡,即日起至4月7日,仅需480元,两张门票免费玩一年。有了金牛专场年卡,泰安方特的各种节日、主题夜场、潮玩、派对都可以随便玩。


泰安方特


白质樱花盛开。放眼望去,漫山遍野披上了一层色彩斑斓的锦缎,微风吹过花海,明媚动人。富山之樱花海,网上名人打卡地,等你来拍。佛山第二届樱花海美拍节已经开始了。拿起手中的相机,记录下这如画的风景。


新泰鲁商新甫山


2021年3月25日,肥城桃花节拉开帷幕。3月27日,刘台桃花源景区开园仪式正式启动。桃花节将持续到四月中旬。肥城十万亩桃花已获世界吉尼斯之最,柳台桃花源景区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四面环山,山体地形起伏缓慢。每到春天,桃花漫山遍野,自然散了。堪称“人间仙境”、“天下最美桃花源”。每到秋天,到处都是成熟的桃花,是游客品尝和采摘桃子的最佳地点。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2)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第二款增加“一般管理区内,”将第二款第一项的“养老机构”修改为“民政服务机构”,第二款第二项增加“建筑施工工地”。
五、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区人民政府”。
六、将第三条改为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将第四条改为第七条,“乡人民政府”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第五条改为第八条;将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删除第一款。
八、将第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九、将第九条和第十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删除第十二条。
十、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般管理区内,”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村民委员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十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十二、删除第十七条;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
十三、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大型仓库、停车场;
景区、林地、绿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

临近岁末年初,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安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详见↓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
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