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1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获悉,四川乐山佛首盗窃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杨某、吴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张某、杨某、吴某、王某承担公益赔偿金和鉴定费,共计23.7万元。

至此,这起跨时长达5年的文物盗窃案落下帷幕。

案发:十尊明代佛像石雕被人“断头”盗走

2017年,夹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位于当地木城镇境内庞坡洞的十尊精美明代佛像石雕,被人“断头”盗走。

庞坡洞地处深山腹地,河流蜿蜒,风景秀美。相传为三国时期庞统叔父庞德公夫妇隐居之地。在巨岩壁上,明人张凤羾所作的《庞坡洞记》对庞居士有专门记载。崖壁上栩栩如生的明代造像分为四龛,散布于庞坡洞遗址周围,分别是十八罗汉、千佛、儒释道、合龛像,共有造像105尊,蔚为壮观。被盗走的10尊佛头为国家三级保护文物。


被盗的佛头

接警后,夹江县公安局立即前往现场勘查。根据被损毁的痕迹认定,盗取佛头者手法专业,持有多种作案工具。

夹江警方组织警力两百余人,以案发中心为起点,对方圆数公里的农户、商铺挨家挨户走访,最终排除了当地人参与作案的可能,“有一个游客来这里游玩过,他记得很清楚,2017年6月23日,他来的时候佛头还在。”通过面向全社会征集线索,警方确定了佛头被盗的时间范围,但并没给案侦工作带来实质进展。


庞坡洞崖壁上的佛像

侦破:耗时四年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

转眼3年过去,10尊佛头如同石沉大海。一直到2020年年底,一个叫杨浩(化名)的简阳男子浮出水面。

2020年底,一名在押人员提供了一条线索,称曾看见杨浩手上拿着佛头,其大小与庞坡洞被盗的佛头相近。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进一步侦查后,杨浩进入警方的视线。“他长期在重庆帮别人收石碑,所以有较大的嫌疑。”据办案民警介绍,除杨浩外,他们还发现,2016年,木城派出所曾挡获一名来盗掘古墓的人员,张林(化名)。一个收石碑,一个盗古墓,杨浩和张林二人与庞坡洞明代佛头失窃的关联直线上升。

锁定两个目标后,警方没有打草惊蛇。通过数月的外围侦查,2021年5月12日,专案组发出了实施抓捕的指令。

据杨浩交代,2017年,他在网上看到介绍夹江庞坡洞的文章,一眼便看中了庞坡洞精美的石刻,加之地方偏僻,人迹罕至,让他萌生了盗窃的想法。“主犯杨浩交代,最初是他组织的,他叫上了张林,张林又联系了王强(化名),王强又联系了吴力(化名)。”办案民警说。

4人盗取佛头后,因不知其价值,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成都的一家古玩店,然后4人平分了赃款。


警方追回佛头

追佛:流落千里终回庞坡洞

根据四人的交代,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当初在成都收购佛头的古玩老板蒋林(化名),蒋林交代,他当时转手就以十多倍的价格,将佛头卖给了福建一名傅姓古玩商人,之后与对方再无联系,至于佛头现在下落如何,他也毫不知情。

“正当我们要准备去福建找傅姓商人的时候,蒋林的父亲给我打电话,说帮我们找到佛头了,现在已经在成都了。”蒋林父亲的一通电话,让民警异常兴奋。

2021年6月,专案组民警赶到成都某物流仓库,看到了被盗的10尊佛头。据傅姓商人交代,他当时花12.5万元从蒋林手上买下佛头,打算用来当作模板进行仿刻,但因工艺不好掌握,便就此搁浅了,听闻蒋林被捕后,便迅速归还佛头。

经文物专家鉴定,佛头虽辗转4年,流落千里,但依然保存完好。


四川乐山佛首盗窃案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图片来源:乐山广播电视台)

判决:5人获刑

2022年6月、8月,夹江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先后两次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了盗窃罪刑事案件诉讼附带公益诉讼审理。

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五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张某、杨某、吴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张某、杨某、吴某、王某承担公益赔偿金和鉴定费,共计23.7万元。

已立案的盗窃案,犯案盗贼已被捉拿归案,警察会通知立案人到立案公安局办理破案结案手续吗?

不会。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犯案盗贼捉拿归案只是一个阶段,后面还要把已查清的卷宗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了,由法院判刑。
法律分析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针对这类犯罪具有常习性,且犯罪分子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考虑到盗窃犯罪属于财产犯罪,一般情况下这类犯罪除造成财产损失外尚不会发生人身或者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另一方面刑法保留了盗窃罪的死刑,但对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作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奇的盗窃案,8人因看剧组团盗墓被抓,盗墓题材的电视剧该播出吗?

盗墓题材的电视剧可以播出,不能说有人学习,就认定是电视剧的错。现在网上还有很多犯罪电影、动作电影,总不能说抢劫犯也是学习电影,要把所有电影都禁掉。现在相关部门对电视剧的审查很严格,而部分编剧为了过审,也是冒着被粉丝骂的风险去改剧本。所谓的盗墓题材电视剧,正在逐渐变成探险,有人学习只能怪自己?利欲熏心?。

1、不能全怪电视剧

8人因看了盗墓题材的电视剧,决定组团去盗墓。在破坏了两个古墓之后,什么都没有得到,反倒是被手铐加身。于是就有不少人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电视剧潜移默化的影响。个人感觉出现这类情况,不能全怪电视剧。盗墓题材的电视剧很多,在网上的受众程度也很大。不能说几个愚蠢的人去学习,就否定这类电视剧的存在。但凡是个电视剧,里面都有危险性的行为,就算是动画也是如此,我们不能把所有影视作品全都禁播。

2、电视剧审查

现在电视剧想要播出,必须要通过审查,特别是特殊题材的电视剧,审查非常严格。就拿早期的盗墓题材电视剧来说,直接变成了?献给国家?。当时很多人还因此吐槽,骂编剧的不是。而现在的盗墓题材电视剧也差不多,正在逐渐?探险化?,与其说是盗墓题材,倒不如说是探险和冒险。就算你在电视剧上方,明确写出?请勿模仿?,也会有人照着去做。电视剧确实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还没有到让人去学习的地步。

3、影视剧里的行为

说这件事是影视剧的责任,只能怪自己头脑简单。按照这种说法,所有跟犯罪有关的影视作品,全部应该禁播。犯罪不仅仅是受到电视剧的影响,还有环境因素、心理因素等,全都怪罪于影视作品,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盗窃案只有嫌疑人没证据咋办

法律分析:在只能确定嫌疑人,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犯了盗窃罪的时候,就要报警,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等一些列侦查,寻找到证据后才能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