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苍南县允许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023年1月27日(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允许全天燃放。

我县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① 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上述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② 限制燃放区域:

我县建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只允许在下述规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023年1月27日(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具体范围为灵沙公路以西,横阳之江以北,环城西路以东,灵沙公路与温福铁路交叉口-城中北路-104国道与城西南路交叉口路段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