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根据《象山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全面实施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双禁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包括加油加气站);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
8.高层建筑;
9.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婚丧事过程中在沿线公路(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
三、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区域封闭圈。以及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其他地区暂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限制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宁波象山公安
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最新
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地区直接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有的地区则是限放政策。以下是部分地区有关2023年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1.河南焦作
根据焦作市污染镇贺防治攻坚办消息吧,今年全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租笑、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对于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同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河南郑州
2022年1月25日,郑州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而在11月28日,郑州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贯彻落实工作,其中明确突出抓好“两客一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专项治理,做到查处一批、立案一批、整治一批。
3.河南商丘
12月1日下午,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落实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2023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2023北仑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哪些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3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现就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它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波市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向应急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9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浙江烟花禁放最新政策2023
1、越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2023年2月6日之前按照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柯桥区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