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全区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信息为2023年1月6日芝罘公安发布)
芝罘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芝罘公安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您的平安保驾护航。
燃放烟花爆竹“网红打卡”不可取,违规违法还危险,造成严重后果,会面临刑事处罚!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后果触目惊心,也必遭法律处罚。
莱山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莱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创建莱山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2023年1月
福山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信息为2023年1月6日福山公安发布)
福山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福山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福山公安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您的平安保驾护航。
牟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居民朋友们: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牟平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倡树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每位居民要从自己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遵守《条例》规定,要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监督。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共同抵制、规劝;对我行我素公然不听劝阻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全区安宁祥和。举报电话:110。
三、广泛宣传。积极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用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维护我区环境,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家长、老人改变习惯,共同营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我们真诚希望,全区广大居民朋友自觉践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爱护环境,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以实际行动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2023年1月
黄渤海新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福莱山街道:6376775
古现街道:6941010
大季家街道:6971239
潮水镇:5811200
公安分局:110
应急分局:6396708
市场监管分局:6377315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烟台市公安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2023年1月7日
高新区: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创建高新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1月
长岛综试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信息为2023年1月6日长岛公安发布)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在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般管理区内,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或者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岛综试区属于禁止燃放区!请广大岛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非法销售、不非法贩卖、不非法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最新
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地区直接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有的地区则是限放政策。以下是部分地区有关2023年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1.河南焦作
根据焦作市污染镇贺防治攻坚办消息吧,今年全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租笑、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对于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同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河南郑州
2022年1月25日,郑州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而在11月28日,郑州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贯彻落实工作,其中明确突出抓好“两客一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专项治理,做到查处一批、立案一批、整治一批。
3.河南商丘
12月1日下午,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落实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2023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2023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是什么?
烟花爆竹最雹禅新规定具体如下:
1、中央没有文件规定2023年放烟花爆竹,但大部分地区政府会划定禁燃区域,尤其是一些一线大城市,如果家家户户燃放烟花爆竹,那么可能会污染环境,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一旦超过了允许值,那胡知么就会刺激呼吸系统;
2、根据2023年部分地区发布的通知来看,四川崇州市2023年1月起,崇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或者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江苏如皋市2023年1月起,大明河、盐通铁路、海阳南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由此可见,各地区十分重视环境,爆竹伤人事件频出,一些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实这是一件好事,源做尘尤其是儿童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国家对烟花爆竹管理越来越严格,一些不具备生产烟花爆竹小作坊应该关闭。
山东2023年允许放鞭炮吗
2023年,山东省东营、滨州两地可燃放爆竹,其余城市仍不可以。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山东已有9市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青岛市
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
2、枣庄市
1月14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3、潍坊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4、泰安市
1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5、日照市
1月15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日照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6、临沂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德州市
为大力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2022年1月1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4号,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8、滨州市
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9、菏泽市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多地调整烟花燃放政策有你的家乡吗
以上内容参考:济南日报新黄河客户端—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山东9市已明确
2023放炮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其他规定
1.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