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保定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不能,根据保定市烟花爆竹规定,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 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第四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本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对工作失职、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调查问责;对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领导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政发〔2019〕4号)同时废止。

2023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2023年春节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期待吧,期待到时候能够和家里人团聚。不过每年春节到来的时候,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是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毕竟以往都是可以的,不过后来都禁止了。那么2023年春节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山东省东营、滨州两市的政府网站消息,目前两地已明确,春节期间可以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

在东营市人民政府官网-网上民生一栏中有市民提问称,下个月就过年了,可以放鞭炮吗?

东营市公安局回复该市民表示,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关通知。

此外,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修改<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及对相关内容的解读。

简明问答中明确,《办法》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设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一种是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城市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因为城市里人口密度大、楼栋间隔小,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很容易蔓延开来。但法外不外乎人情,考虑到许多家庭春节时才能团聚在一起,燃放烟花爆竹是老习惯,也可以增加氛围和亲情。2023年特别推出烟花燃放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禁令,部分地区允许过年燃放烟花爆竹。

从新规内容上看,浙江瑞安市只允许在大年三十以及初三全天经营以及燃放烟花爆竹,除了这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农村地区可以燃放,但要尽量选择空旷开放的地方,燃放完之后将火星彻底熄灭,避免造成农村的田里或山林发生火灾。

因为烟花爆竹有一定危险性,所以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民间燃放,但还是有不少农村地区喜欢私下放爆竹烟花。今年新规出台了,有部分地区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其实除了烟花爆竹之外,过年还可以聚在一起做很多事情。相信大家可以找到更好的方式取代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又健康的新年。

2023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是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

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烟花介绍

制作烟花的过程中还加入一些发光剂和发色剂能够使烟花放出五彩缤纷的颜色。发光剂是金属镁或金属铝的粉末。当这些金属燃烧时,会发出白炽的强光。发色剂其实只不过是一些金属化合物。

金属化合物含有金属离子。当这些金属离子与氧分子发生剧烈反应时,会看到化合物燃烧发放出独特的火焰颜色。为了保护环境,很多烟花爆竹配方中不采用含有重金属和硫元素的物质,从而减少了二氧化硫和其他硫化物的生成。

其次是减少了金属粉的用量,基本使用有机物作为可燃物,从而减少金属粉燃烧后产生的可吸入颗粒物。三是通过改变氧化剂和可燃物的量来改变系统的氧平衡和燃烧温度,控制燃烧反应。

保定鞭炮燃放规定

法律主观:

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河北禁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

目前,河北省还没有公布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如果没有下发的话,则代表继续实施以往的政策。从2021年开始,河北省就全面落实全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并且明确表示春节期间也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各地要紧盯除夕至农历正月初六、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实时监控。
下面带来河北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1.石家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而2023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还处于实施阶段,并没有取消。
2.唐山市: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2年1月份开始实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3.秦皇岛市: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秦皇岛市城市区燃放管理仍执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燃放管理政策有调整,三个县县城的主城区由限放调整为禁放,县城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仍实行限放。
4.邯郸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目前,邯郸市全域范围内仍然全年禁止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予以处罚。
5.邢台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邢台市区西至钢铁路、东至邢州路、南至新兴大街、北至泉北大街以内的区域(含本区域内的邢台县部分)限制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和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下称焰火燃放活动)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6.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1年2月1日起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规定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7.张家口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
张家口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其他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可单独制定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
怀来县于2022年1月执行烟花爆竹全县境域禁燃禁放。
8.承德市:全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承德高新区全域范围;中心城区周边的26个重点乡镇全域范围;市辖八县(市)县城建成区所在乡镇(街道)全域范围。
总得来说,河北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是各地主城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个别地区规定春节几天可以燃放,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保定望都春节放鞭炮规定时间

023年2月18日(除夕)、19日(初一)全天,2月23日(初五)、3月5日(十五)7时至22时。
市区二环路范围内(不含二环路)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除夕)、19日(初一)全天,2月23日(初五)、3月5日(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预警期间、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