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对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江苏省纪委监委和扬州市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深入调查。经查,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韦某(曾在扬州市工作)与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目前正按程序追究二人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此前报道:
扬州回应网传副市长生活作风问题 : 已成立专项核查组全面深入开展调查
近日,一则有关江苏省扬州市副市长张某某生活作风的帖文持续在网络上发酵。9日上午,扬州市委网信办回复纵览新闻,已获知此事,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在记者发稿前,扬州市发布了有关此事的通报: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已成立专项核查组,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核查。
网上流传的帖文,内容涉及扬州市副市长张某某生活作风问题,涉事女性为扬州市广陵区一名副局长戴某。1月9日9时,记者拨打了扬州市委网信办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复纵览新闻记者,该市已获知此事,纪检部门已经着手调查了,事情还正在处理当中,具体情况要以调查的结论为准,“相关舆情我们正在处置,如果有结果应该会通报”。纵览新闻记者又分别联系了江苏省纪委和扬州市纪委,暂未得到回应。
在记者发稿前,扬州发布APP上发布了“关于对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进行核查的通报”,通报内容如下: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关于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已成立专项核查组,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核查,一定秉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认真处置,核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纵览新闻记者 张伟克)
成都涉不雅聊天记录女副区长简历已从官网撤下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网站1月8日前后更新显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枢的简历已被撤下。
去年12月陈枢以副区长身份最后一次参与公开活动。图片来源/成华新闻
陈枢,女,汉族,1981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200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师范大学涉外文秘专业毕业,文学学士学位。
她曾先后在成华区政府办、成华区府青路街道、成华区跳蹬河街道工作,此后历任成华区民政和社会组织工作局局长、成华区民政局局长、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党工委书记等,2021年任成华区副区长。
成华区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东北部,是成都市主城区土地面积最大的城区。
1月7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成华区有关干部违纪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经查,成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某,成华区一级调研员杨某某违反生活纪律。目前,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根据成华区官网信息,通报中的副区长陈某即陈枢。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2年12月中旬,网传成都市成华区两位干部的不雅微信聊天记录引发社会关注。网传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聊天内容中大部分是不雅、露骨的话语。
今年1月7日上游新闻发布的报道中,当地相关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网传聊天记录的对话发生在多年以前,男方并非网传的成华区区委副书记雷某,纪委相关通报中的当事人、一级调研员杨某,曾在成华区跳蹬河街道办事处与另一名当事人陈某搭班子工作共事,分别担任同一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主任。当地权威知情人士称,雷某在此事中属于误伤。
公务员如果有生活作风问题会怎么样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共产党新闻网 -当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对策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图书,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5月26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规会怎样处理
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规,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七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参考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如何处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情况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
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
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参考资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5篇
【 #工作总结#导语】针对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改正不足,并努力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解放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篇一】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有时因此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4、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表现在: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好人主义。有时有只求形式,不求落实的问题,具体制度的落实不够严谨,工作时只求是否做了,不求做得好坏。
5、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表现在:有时有迟到早退的问题,工作着装有时不规范,有时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特别是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因为照顾父亲部分影响了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考虑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换位思考还做的不够,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解答咨询,处理工作。
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不能跟上国家劳动法建设的速度,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思考不深刻,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其次,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最后,要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四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标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形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五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者。
【篇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
在干部作风整顿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有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党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论述等重要内容,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深刻地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谈出了自己对学习的认识,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2、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拖学校的后腿就行,不会积极主动的去为学校着想,不会主动地为别人着想,干点工作就会想到报酬,或者就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精益求精。
3、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落后,集体思想不强,对原则性的东西,思想不敏感,听不得人说好话。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不断给自己“加油”和“充电”,经常和同事们相互交流、相互竞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教学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自己始终要围绕为学生服务这先决条件,严于律已,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多抽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
3、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篇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
开展机关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按照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对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到办公室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自身素质得到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与老同志相比、与办公室要求的独挡一面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工作中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处理问题,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认为自己工作能力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过于依赖科长和主任,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起色。
二是学习积极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对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不是十分全面,遇上处理具体事情,往往是凭主观
臆断和经验去分析情况、处理问题;在理论学习上搞实用主义,与工作有关的就学一点,与工作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由于理论 功底不够深,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上存在走样、偏差现象。
三是工作作风松懈、不够严谨。表现在: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离办公室要求的“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字校对工作中,有时出现错漏字现象,在卫生清扫方面有时不及时、不彻底;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地考虑和研究,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全面、系统、准确地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打下坚实的政策理论 功底,拓宽个人知识领域。按照通读与精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习中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中心议题,确保每天拿出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坚持作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自己文字驾驭能力不强、写作水平需要提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写作方法理论的学习研究。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达到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
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篇四】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机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机关干部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旺、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表现为典型的“动力缺乏症”:
一是对工作缺乏敬业的感情。对工作麻木不仁,冷淡厌烦,责任性不强,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马马虎虎,满足于一般性常规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无所事事,随心所欲,有的甚至在上班时间溜之大吉,玩麻将打扑 克,有的干脆成伙结伴下去吃喝玩乐,胡搞乱来,败坏了党和干部的形象;
二是对事业缺乏奋斗的热情。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墨守成规,不是积极主动地找事做,而是消极被动地等事做,对工作没有前瞻性,领导安排做啥就做啥,推一下动一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把工作岗位当作是度日养老的港湾;
三是对追求缺乏执着的激情。普遍存在“冷漠病”和“恋旧病”,对事业没有理想信念,对工作没有目标追求,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执着追求激情。工作上满足于完成对付的日常工作,没有向更高目标努力奋斗的动力,图清闲,怕麻烦,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工作推诿扯皮,拖拖拉拉,应付了事;
四是对基层缺乏服务的真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害怕触及困难和矛盾,不愿深入基层下到一线,不愿调查研究,不愿帮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衙门作风,效率低下,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是把单位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对基层缺乏服务的真情实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笔者认为机关工作作风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体制机制弊端。由于机关工作人员大都是行政事业编制的吃“皇粮”人员,吃的是大锅饭,端的是铁饭碗,坐的铁交椅。工作上做多做少一个样,工资上做好做坏一个数,认为“做不做一个数,好不好十五号”,甚至是做多了还会惹来麻烦、引来是非、招来矛盾,从而产生了对工作上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躲就躲,能溜就溜的不负责任思想;
二是管理考核疲软。机关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激励考核制度,没有一套“奖优罚劣,褒勤贬懒”的奖惩考核体系,没有形成“能者留,平者让,庸者走”的机关人员流动制度。机关工作忙闲不均,苦乐不平,做事的人是少数,议论事的人是多数,工作上没有紧迫感危机感,没有目标追求,没有精神寄托。有的机关人员在一个岗位十几二十年不变,工作年年打不开局面,但仍然稳坐钓鱼船,可谓是“铁打的军营不动的兵”,严重影响并挫伤了想干事者的积极性;
三是主观思想被动。有些人长期在机关工作,过惯了按部就班的、老调重弹的稳定日子,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养成了懒惰拖拉的工作作风,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懈,我行我素,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过多地考虑计较个人得失。有的对工作心不在焉,人在曹营心在汉,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拿国家的工资,做自己的生意,办自己的产业,富自己的小家,影响了机关工作的秩序,败坏了机关工作风气。
三、几点对策
1、突出关键点,从领导带头上加快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典范和表率,其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个单位。因此,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要善于发挥领导这个“龙头”的导向作用、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努力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典范,做勤奋好学、调查研究的典范,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典范,做坚持党性、坚持原则的典范,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典范,形成作风建设群众看干部、干部看领导,基层看机关的局面。
2、强化支撑点,从运作机制上加快作风转变
作风建设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一是作风导向机制。狠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倡导形成良好的文风、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以此形成良好的作风导向。二是作风激励机制。对作风建设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肯定表扬,对作风涣散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通过扶正压邪,达到抓两头促中间的效果。三是作风监督机制。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作风建设监督机构,经常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实行黄牌警告和诫免谈话。四是作风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纳入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增强虚功实做的可操作性。
3、主攻结合点,从选人用人上加快作风转变
把作风建设与选人用人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把“入口”关,围绕“加快发展,转变作风”这个主题,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大胆选用善于谋划发展的干部,善于抓落实的干部,能干实事业绩突出的干部,群众公认的干部,使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导向统一起来。通过创新用人标准,堵死“熬官”、“混官”、“跑官”的口子,敞开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路子。要加大干部“出口”力度,对作风不良、群众反映大的干部,采取诫免谈话、行政处分、党纪追究等方式给予严肃处理,形成正气上升、邪气无存的良好用人导向。
4、立足根本点,从制度规范上加快作风转变
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和落实不得力。要保证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就必须切实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一是思想作风方面,实行思想汇报制度、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和领导干部行为监督检举制度等;
二是在学风方面,实行在岗业务学习考试制度、集中学习制度、心得体会交流制度;
三是在工作作风方面,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工作首问制度、考勤考核查岗制度、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在领导作风方面,实行重大事务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生活会议制度、谈话诫免制度、外出报告制度;
【篇五】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
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不足。行政工作是我负责的主要工作,这项工作对思想理论修养要求较高,只有坚持不断学习,才能做出具有较高思想理论水平的工作。由于办公室人员较少,日常的工作量较大,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尽管自己在工作中一直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知识面窄、办法少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的缘故。
二是深入实际不够,解决实际问题少。自己除了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外,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办公室里,深入基层的时间少,特别是对一线服务研究的少。质量监督的工作重心是现场监督、技术服务,虽然自己有时也协调办理了一些工作,但就事论事的情况多,认真研究,深入解决关键问题少,对一些影响工作顺利运行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是工作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对事物内在规律把握得还不好,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有时发现问题对同志态度不够冷静,不留情面,工作方法简单,不大在意同志们的感受,给人一种过于生硬的感觉。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首先,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学理论,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解。学管理,要在现代化管理知识方面下工夫,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使自己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业务,在专业知识方面下工夫,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切实通过活动使自己思想能有大的提高,作风能有大的转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向先进典型和先模人物看齐“创先争优”。学习的内容要广泛,进一步加强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学习,特别是从宏观上把握精神实质。
整改时限:从现在开始,立即行动,尽快落实,长期坚持,不懈努力。
2、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大局观念,增强奉献意识和使命感,切实围绕质监站的中心工作,多与业务科室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体系,抓好制度建设。
整改时限:立即行动,短中期结合,力争早见成效。
3、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坚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志们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强化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大胆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整改时限:立即从我做起,见诸于行动,希望大家监督。
总之,通过考评活动,我们要审时度势,坚定信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务实创新,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提高我县工程质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