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南庄世茂望樾花园共有产权房在哪里申请

申购人自行准备申购材料前往佛山市禅城区禅港东路71号六座首层2号禅城区共有产权房售楼部申请。

申购材料

1、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3、申购人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4、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5、最近5年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区户籍的申购人需提交,原件)

6、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交)。

销售规则

1、确定选房名单

按规定审核后,审核结果将在禅城区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申购家庭)将纳入选房名单。

2、销售房源

第一轮申购选房后剩余房源为本轮申购可选房源,具体以选房会现场公布为准。

3、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选房名单,分两批摇出选房顺序号,即:首先摇出优先出售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再摇出其他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证和纪检等部门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优先出售申购家庭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公租房、直管公房住户。承租公有住房(含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申购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房。

4、签订认购书

选房完毕后,签订《认购协议书》(详见附件4)并在限期内缴纳5万元认购定金,未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者未缴纳认购定金的视为放弃,相应房屋按此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认购。

5、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持《认购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范本详见附件5)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范本详见附件6),认购定金抵作购房款。若不符合认购要求或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申购资格,认购定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