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赣州经开区春节、元宵节期间居民群众可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区春节、元宵节期间居民群众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章江左岸滨江公园内(东至橙乡大道,南至黄金大桥,西至章江沿岸,北至金叶路)。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树木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烟花燃放完后,请自觉将垃圾带走;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七)烟花燃放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擅自燃放烟花。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三)《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2023连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通告


2023连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
连南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东起三江镇移民新村,南至县民族小学,西至西北山,北至石泉公园。
除上述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外,各镇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客运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
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共文化场所;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地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
三、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四、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管理工作。县城综、森林公安、自然资源、气象、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宣传、司法等部门和三江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相关工作。
五、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宣传单位应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引导工作。
六、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七、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城综、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至2026年2月5日止,有效期5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赣州可以放烟花吗

赣州这些区域可以放烟花:长征广场(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不含城墙)。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日晚,赣州市长征广场热闹非凡,不少市民在此燃放烟花、放飞孔明灯,围观市民纷纷用手机和相机拍照录像。

赣州这些区域可以放烟花:长征广场(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不含城墙)。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得知长征广场晚上有人燃放烟花,1月1日晚,市民何女士特意带着小孩前往观看。她说,这么多年中心城区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小孩基本没见过,今年看到了,很兴奋,很有新年的氛围,希望今年春节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赣州长征广场上燃放的烟花,不仅让现场的市民感受到浓浓的跨年气氛,而且让赣州人的朋友圈也热闹了起来——很多人配上烟花视频,寄语新年愿景。

赣州烟花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汕尾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

为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区管委会决定在2023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燃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
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中,需在区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主办单位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规模实施燃放。
四、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在全区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发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