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局关于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市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泉南高速公路栗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栗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惩罚措施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
对不遵守以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者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今年能放烟花吗2023
春节将近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截至发稿前
广东部分地区已明确禁销禁放
佛山高明则官宣
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
可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9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现阶段,广州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的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的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_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_村。 城郊街的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珠海香洲: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珠海市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表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允许燃放的种类,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确定,不受《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的影响。
1月4日,“珠海特区报”刊登了《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告强调,2023年春节期间,香洲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因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创建更加安全、洁净、美好的文明城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现就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规定
香洲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三)途经香洲辖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0756-2222257,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金湾区也发布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范围。
金湾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
(二)金湾区(开发区)各工业园(区)。
(三)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三灶中心镇区、平沙中心镇区、南水中心镇区。具体范围为: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三灶中心镇区:机场北路口段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南,北河一路-星汉路以北,珠海机场高速路口段以东区域,黄竹山以南;平沙中心镇区:美平一街-建行路以西,庆平路-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南水中心镇区:南港路(国税至南港三街交叉口)两侧100米内。
(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六)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广东揭阳: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揭阳发布”昨天(4日)消息,揭阳市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榕城区行政区域;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佛山高明: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4日,据“高明发布”消息,佛山市高明区为市民春节期间放烟花设置燃放区域,限定时间内在该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调整,也有部分地区重申禁止燃放政策。
据介绍,佛山市高明区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持续至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其中,荷城街道(含西江产业新城)设置4个燃放区域。各镇分别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以前往有关区域燃放。
2023桂林灵川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惩罚措施?
桂林灵川县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惩罚措施
1、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销售举报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6822296,燃放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