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

吴中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位
序号零售点街道/乡镇地址1吴中区临湖金建良烟花爆竹店临湖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长青街55-1号2吴中区临湖宏发烟花爆竹店临湖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浦镇街260号3吴中区临湖华美烟花爆竹店临湖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新市街216号4吴中区临湖锦堂红烟花爆竹店临湖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新市街387号5吴中区香山琴琴烟花爆竹店香山街道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南路868号6吴中区香山欢欣烟花爆竹店香山街道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蒯祥南路837号7吴中区香山好旺角烟花爆竹店香山街道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蔚蓝四季花园51幢113室8吴中区香山双凤烟花爆竹店香山街道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北塘路2号舟山里中心项目L117号9吴中区木渎李悠烟花爆竹店木渎镇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闸桥2号南边第一间(农村宅基地)10吴中区木渎凯齐烟花爆竹店木渎镇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穹灵路2335号11吴中区木渎恒太烟花爆竹店木渎镇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穹灵路2268号12苏州市吴中区木渎紫罗兰烟花爆竹店木渎镇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香港路10幢-4室一楼北间13吴中区用直喜杨杨烟花爆竹商行甪直镇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甫里村晓市路92号14苏州市吴中区郭巷玉龙商店郭巷街道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新街15苏州市吴中区郭巷志原副食品经营部郭巷街道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谷香路10-11号16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好佳坊烟花爆竹店横泾街道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木东路7353号17吴中区经济开发区横泾中鸿烟花爆竹店横泾街道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179号18吴中区经济开发区横泾华明烟花爆竹商行横泾街道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木东路7号19吴中区胥口俊旺烟花爆竹商店胥口镇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新胥路19号20吴中区胥口万紫千红烟花爆竹店胥口镇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市街14号21吴中区东山新星烟花爆竹专卖店东山镇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洞庭路15号22吴中区东山周利芳烟花爆竹专卖店东山镇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莫厘二村1幢16室23吴中区东山严闽芳烟花爆竹专卖店东山镇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马家弄62号南24吴中区东山红红火火烟花爆竹专卖店东山镇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紫金路25吴中区光福晨晨烟花爆竹店光福镇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大街26号26吴中区光福喜缘烟花爆竹店光福镇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苏福路230省道路南和顺汽修厂西27吴中区用直集广烟花爆竹店甪直镇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晓南路155号9室

【工业园区】

1、苏州工业园区凡之成日用百货店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蠡塘路134号

咨询电话:18036099777

2、苏州工业园区凡立谷图文设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西路388号01幢105室

咨询电话:13862071460

【吴江区】

吴江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序号零售店名称地址乡镇1吴江区同里镇国茂烟杂商店同里镇屯村街46号吴江开发区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易先生烟花爆竹店同里镇屯村屯溪村(1)盐船港9号一层吴江开发区3吴江区同里镇沈记副食品经营部同里镇屯村街二弄1号吴江开发区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正百货店江陵街道木浪北路11号(渡江小区东门北侧第二间店面)吴江开发区5吴江市松陵镇展宏烟杂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鲈乡北路展宏桥南境(原吴新村,鲈乡北路西侧)吴江开发区6吴江区同里镇宏途烟花爆竹经营部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燕浜姚家湾1组19号吴江开发区7吴江市芦墟镇莘塔家润超市芦城镇莘塔社区府时路220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8吴江市汾湖镇大盛发百货经营部汾湖镇莘塔社区莘塔大街616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9吴江市汾湖镇北库永顺百货商店黎里镇北库新市街135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0吴江区黎里镇慧琴杂货店黎里镇人民中路碧绿兰西侧营业房04室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1吴江市北库镇久昌百货商店黎里镇北库社区库星路2191号(库星路西侧门面房2215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2吴江区黎里镇安富烟花爆竹商行黎里镇莘塔大街966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3吴江区黎里镇小林杂货店黎里镇芦墟瓜墩新村2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4吴江市北库镇益群百货商店北库镇库源路448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5吴江区黎里镇北库联家福超市黎里镇北库育才路692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6吴江市汾湖镇金家坝计氏食品商行金家坝镇金鑫西路106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7吴江市汾湖镇芦墟雪京烟杂店黎里镇芦墟南栅港269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8吴江区黎里镇北库华敏超市北库育才路557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9吴江市金家坝镇育才图书文具用品店金家坝金净路41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20吴江市汾湖镇黎里环杰五金门市部黎里镇浒泾街51号汾湖高新区(黎里镇)21吴江区黎里镇琴源香烛店黎里镇北浦路蜘蛛潭桥南侧5米处汾湖高新区(黎里镇)22吴江区黎里镇灿辉烟花爆竹店芦城镇浦祥路133号(芦城镇太浦河桥南境东150米)汾湖高新区(黎里镇)23吴江区盛泽镇老街烟花店盛泽镇南麻社区善庆街21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4吴江市盛泽消防器材销售部盛泽镇永和村11组西环路1353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5吴江区盛泽镇富金山烟花爆竹店盛泽镇织庄路1333号邻水湾景苑22幢102商铺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6吴江区盛泽镇来英烟花店盛泽镇坛丘社区银河路8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7吴江区盛泽镇金英烟杂店盛泽镇坛丘交管所楼下(盛坛路3046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8吴江市盛泽镇小老弟香烟店盛泽镇西白洋桑湖新村西(西环路760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9吴江区盛泽镇曙梅烟花爆竹店盛泽镇南麻太平路19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0吴江区盛泽镇花嫁喜糖铺盛泽镇二环路北侧(南二环路与茅塔路交叉口东侧)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1吴江市盛泽镇新圣鲜花礼品商行盛泽镇舜湖西路北侧与西二环路交叉口东30米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2吴江市盛泽镇南麻福明烟花爆竹店盛泽镇南麻太平路262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3吴江区盛泽镇伟明烟花爆竹店盛泽镇坛丘银河路(原供销社)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4吴江区盛泽镇名振副食品经营部盛泽镇205省道南(盛东路1139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5吴江区盛泽镇隆昌香烛店盛泽镇坛丘西白洋村(市场西路276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6吴江区盛泽镇万鑫日杂店盛泽镇南环三路2288号西面门面房100号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7吴江市松陵镇八拆陈雪英烟花爆竹店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社区大桥路08号商铺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38吴江市松陵镇八拆大桥副食品经营部松陵镇八拆新市街47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39吴江市横扇镇菀坪喜临门烟花炮竹店横扇镇菀坪社区创业路(伟业·锦绣江南)104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0吴江区松陵镇横扇伟伟食品经营部松陵镇横扇北大街80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1吴江区松陵镇横扇安福来烟花爆竹店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环湖路店面东3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2吴江区松陵镇百荣烟酒店松陵镇鲈乡南路717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3吴江区松陵镇新峰百货商店松陵镇北新街207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4吴江区松陵镇横扇丽芳副食品门市部松陵镇横扇镇大家港8组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5吴江区全优百货商行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菀坪开发路162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6吴江区松陵镇爱婷日用百货商行松陵镇八拆社区通联路160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7吴江区松陵镇横扇明毅食品店松陵镇横扇大桥路481号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48吴江市七都镇庙港林凤干洗百货店七都镇庙港沿湖路28号七都镇49吴江区七都镇阿毛烟花爆竹店七都双石港八组七都镇50吴江区七都镇悦茂烟杂店七都镇菱田村18组七都镇51吴江区七都镇福临门日杂店七都镇薛埠村三组七都镇52吴江区七都镇风光烟杂商店七都吴越村大其仁七都镇53吴江市庙港日杂商店七都镇燥烂村三组(燥烂村村民委员会往南193米)七都镇54吴江区七都镇漾南烟花爆竹店七都镇双石港村8号七都镇55吴江市七都镇海英烟花爆竹销售店七都镇吴越村大其仁七都镇56吴江市七都镇庙港建坤喜庆铺子店七都镇庙港陆港村(6)沈家扇47号七都镇57吴江市七都镇庙港开弦弓兴英杂货店庙港开弦弓村2组七都镇58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旺发杂货店平望镇梅堰益丰新村75号一层店铺平望镇59吴江区平望镇君叶烟花店平望镇新建街通运西路29,31号平望镇60吴江区平望镇永根烟花爆竹店平望镇西塘街23号108平望镇61吴江区平望镇梅堰金陵烟花店平望镇梅堰镇北路91号平望镇62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敏达烟杂店平望镇梅堰梅新街82号平望镇63吴江震泽镇高升烟杂店震泽镇金星村17组震泽镇64吴江区震泽镇年丰酒业商行震泽镇八都贯前街320号震泽镇65吴江区震泽裕和烟纸杂货店震泽镇镇南路(南浦浜路西侧)震泽镇66吴江区震泽镇小梅日杂店震泽镇朱家浜村27组震泽镇67吴江区震泽镇五美烟杂店震泽镇兴华村24组震泽镇68吴江区震泽镇顾怡宝烟杂店震泽镇朱家浜村4组震泽镇69吴江区桃源镇青云吉祥杂货店桃源镇青云村5组西库里埭4号桃源镇70吴江区桃源镇府前烟花爆竹店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府前路99号桃源镇71吴江市桃源东桥冷饮付食品经营部桃源镇人民路316号桃源镇72吴江市桃源镇铜罗华联烟花爆竹店铜罗社区民主街思源路243号桃源镇73吴江区桃源镇铜罗育斌烟花爆竹店桃源镇铜罗迎春路285号桃源镇

>>> 苏州烟花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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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哪里可以放烟花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苏州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全年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附后)。苏州禁燃区:苏州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区域正在调整,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通知):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和震泽镇部分地区。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越溪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太湖街道办事处、金庭镇所辖区域。(3)相城区:东至工业园区边界,西至S228省道,南至姑苏区边界,北至太阳路。(4)姑苏区:全区。(5)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溥杰交界,西至东环高速、长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岸、黄田荡河、吴淞河、吴中区,北至娄江高速、张家赫、相城区。(点击查看公园新禁燃区)(6)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乔峰街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鹤山路,北至庐山路。

2023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苏州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1)


2023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苏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一、关于禁放区域、地点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禁放区域、地点。我市政府规章《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市区禁放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便于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调整禁放区域、地点,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三条明确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放区域、地点,并依法合理逐步扩大范围。
二、关于禁放总体规定和特别规定
《条例》第四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作出总体规定:一是第一款开宗明义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为了从销售源头上实现禁放,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三是从产业布点规划角度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四是明确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禁放宣传引导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需要执法部门通过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违法燃放行为,更需要通过方方面面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移风易俗,使广大市民自觉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因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引导的举措,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的宣传;规定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放的公益宣传;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放的宣传教育;规定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放的宣传教育;鼓励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禁放志愿服务活动等。
四、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管理
在禁放区域、地点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是保障禁放顺利实施的有力抓手。《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禁放区域、地点禁止销售的基础上,分三个层次对烟花爆竹销售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第十条第一款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作了总体限制,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二是第十条第二、第三款着力解决好遗留问题,首先规定了终止经营的鼓励措施,明确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提请终止经营的,依法给予补偿和奖励;其次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信赖保护原则,对未主动上交的,明确依法撤回许可证件,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再次明确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设立烟花爆竹临时回收点,鼓励持有人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上交到临时回收点,并给予物质奖励或者适当补偿。三是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在禁放区域以外,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五、关于相关行业经营者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除重要节日集中燃放外,婚丧嫁娶事宜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对婚丧喜庆服务者和酒店、宾馆经营者设定了相应义务,旨在从多渠道保障禁放工作有效实施。
六、关于联动、协助执法机制
为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开展禁放执法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查处或者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很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在住宅小区的情况,为有效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禁放工作中的作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报告的义务。另外,《条例》第十五条建立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机制。

请问一下苏州哪里可以放烟花爆竹啊?

苏州可以放烟花的地方有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等。苏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全市行政区域都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我们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苏州市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内也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放烟花的危害。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作为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却潜藏危害。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苏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2021

其实苏州一直都是有很多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大家在春节期间更要注意,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肯定多,但是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处的地方是不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

苏州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吴中区

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工业园区

东至张家河、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2017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

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气象、教育、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内容。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进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第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

鼓励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原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补偿并给予奖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未主动上交的,由原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回,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设立烟花爆竹临时回收点,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持有人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上交到临时回收点,并给予物质奖励或者适当补偿。

对临时回收点回收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销毁、处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一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执行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查处或者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照受理处理举报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