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府通〔2023〕1号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燃放的时间及区域

(一)城区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爆竹。城区内范围是指:东以新时代大道与工业园正大门红绿灯处为界,南以泮贤变电站为界,西以佳达商业中心红绿灯处为界,北以三南大道与仙岭大道交接口为界的围合区域(附件1)

(二)城区内实行限时段限区域燃放烟花。即: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年初一)01:30,2月5日(元宵节)20:00-23:00,城区文体中心广场、凤凰国际广场、湿地公园东南入口广场、定南之窗广场等4个划定的区域内(附件2),允许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城区内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

二、全县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工地、广场、居民楼顶等重点场所。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定。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追责处理。

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并教育家人亲友共同遵守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

(一)应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合格烟花,自觉在规定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服从燃放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燃放现场观看的市民应注意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观看,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4289738(县城管局)、4296123(县生态环境局)、4291335(县应急管理局)、4298660(县市监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划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定府通〔2022〕1号)废止。特此通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