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2023年上半年征兵通告
2023年上半年征兵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让广大适龄青年进一步了解征兵工作,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征公民服现役的基本条件
男兵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年满18至24周岁),根据大学毕业生征集完成情况,视情征集高中、中专毕业生和大学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3年6月毕业的毕业班生,如果6月份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的,可以参加上半年应征报名。
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一)登记报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
(二)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提交到应征地的镇(街)武装部(含高校、企业武装部,以下简称基层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三)预征管理。镇(街)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市征兵办登录征兵网下载打印登记报名人员花名册,下发至镇(街)武装部,根据推荐情况在网上确定预征对象。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市征兵办确定送检对象,并组织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在全国征兵网公布。
(五)役前教育训练。统一组织双合格青年进行为期一周的役前教育训练。
(六)预定新兵。择优预定双合格青年为预定兵,并按规定张榜公示。
(七)新兵运输。市征兵办按计划与领兵组织交接和起运。
特此通告!
寿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寿光2023年上半年征兵宣传政策解读
寿光市征兵办公室征兵咨询电话:0536-5221186,5224414。
一、2023年征集时间和对象
(一)男兵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应征报名对象:
男兵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年满18至24周岁),根据大学毕业生征集完成情况,视情征集高中、中专毕业生和大学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3年6月毕业的毕业班生,如果6月份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的,可以参加上半年应征报名。
(二)女兵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身体基本条件: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 17≤BMI<24。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眼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三、征集基本程序
男兵全部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展征兵工作。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
1.兵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符合应征条件的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镇(街、区)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镇(街)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4.预征管理。镇(街)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市征兵办公室,由市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5.体检政治考核。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治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
6.役前教育训练。市人武部依据下发的《役前教育训练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制定实施方案、遴选活动场地、开展骨干培训、集中组织实施、严格选拔淘汰的程序步骤组织为期7天的教育训练。
7.预定新兵。市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组织役前训练,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8.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享受政策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市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四、军人军属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执行。进疆进藏兵,享受2倍家庭优待金。
2.保留入学资格: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其他优待政策:入伍保留户籍,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4.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5.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2022年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上调,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专升本。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 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9.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0.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1.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入伍奖励金发放。2021年起,对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户籍在外地市或外地上学,回我市应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食宿、交通等应征补助。
六、大学毕业生提干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5.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大学毕业生转改军士政策。
大学毕业生转改军士,大学学习时间计工龄。大学专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军士,定级为中士第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军士,定级为中士第2年。
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荣誉。一个提升能力的成长平台。
一次改变命运的难得机遇。一次弥足珍贵的学习机会。
一段丰厚宝贵的人生经历。一个社会认可的工作履历。
一副钢筋铁骨的强健体魄。一笔走向社会的创业资金。
一批感情深厚的亲密战友。一段终生难忘的美好回忆。
云南发布2020年兵役登记通告!大学生参军入伍“福利”多多
1月10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云南省2020年兵役登记通告》将云南省2020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对象
(1)2020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省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2020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0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0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或进行今年应征报名。
登记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登记方法:
(1)网上注册。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也可通过“云南征兵微信→我要报名→兵役登记”通道登记)、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
(4)初检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组织实施
(1)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
(2)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3)辖区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4)高校兵役登记工作,可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采取集中统一登记的方式进行。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参加兵役登记。
咨询受理
6月底前,省、州(市)和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咨询。省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咨询电话为:0871-64771507。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地址、咨询电话等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或关注“云南征兵”微信查询。
近年来
大学生逐渐成为征兵季的重要角色如果你 家 有孩子准备参军入伍赶紧来看看
云南省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优惠政策
01参军入伍经济待遇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云南省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以2019年为例,当年度发放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0046元)。此前高于此标准的地区按照就高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视财力情况,可进一步提高优待金标准。
国家资助学费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一次性奖励金
对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专科学历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报销差旅费
积极解决大学生8月返校参加复检复审的有关困难问题,由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报销往返车费、免费提供住宿。
工资津贴待遇和保险(以昆明地区为例)
义务兵津贴:1000元/月×12+1100元/月×12=25200元
养老保险金:26732元(退役后可接续关系)职业年金:16205元
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4500元/年)。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计发(3600元/年)。各地区也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本地区一次性补助。
0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0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04参加公务员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27个深度贫困县及所属乡镇可设置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
乡镇人武部门的人武专干岗位,可以限“人民武装”专业毕业生报考,退役士兵报考此类岗位,视为满足专业要求。
05放宽招录(聘)条件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06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07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08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前进的热血青年们!
让我们响应祖国召唤
投身国防事业
消息来源:云南征兵、云南发布、云岭先锋、都市时报
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20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保证新兵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兵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人民政府的优待。第四条本市的征兵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重庆警备区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征兵工作规定,公开征集条件和程序,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各地区和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应加强对接兵干部的管理,积极发挥接兵干部的作用。第八条对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平时准备第九条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应按照规定,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以下简称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确定其服兵役能力。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者经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确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基层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机构应予以配合。第十条兵役登记前,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应掌握本地区适龄公民数量及分布情况,及时发布兵役登记通告。
兵役登记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应在适龄公民较多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兵役登记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适龄公民进行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身份审查后办理兵役登记手续,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第十一条兵役登记应当由适龄公民本人按照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应查明原因限期予以补登。
对往年已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在兵役登记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应安排基层单位进行核对,掌握变动情况,不再重复登记。第十二条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由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发给兵役证。
兵役证由应征公民自行保管。遗失、损坏兵役证的,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应征公民在就业、就学、申请出境时,应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予查验。
应征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应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并到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重新登记。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应按照上年度征兵任务的3至5倍,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以下简称预征对象)。
预征对象的选定应坚持全面衡量、合理负担、集体研究、择优选定的原则,实行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三级把关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乡(镇、街道)推荐预征对象;
(二)乡(镇、街道)应当对村(居)委会推荐的预征对象进行审查,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
(三)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对乡(镇、街道)推荐的预征对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自治县、市)当年的预征对象。
乡(镇、街道)应将本地区经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确定的预征对象名单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预征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
当年选定的预征对象,在征集期间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