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1、犯人在服刑过程,可以根据监狱管理部门的需要,调整服刑场所。

2、对于非正常的调动的,特别是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申请的,严格控制,要经过监狱管理局的批准。

3、在现实中,因服刑人员或者其家属提出转监申请的,被批准是很少、很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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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判决书生效没收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关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有这么两种情形,第一种就是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到期之后判决生效,或者二审判决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我们国家采用的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有权利在宣判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过轻也可以在该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如果再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身份转化为犯罪分子,需要到监狱服刑。

而我们国家诉讼制度只有两审,所以二审法院判决一经送达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由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只要被告人觉得对判罚结果不满意,很可能就会上诉。所以刑事案件上诉率要高于民事案件上诉率。另外,即使对判刑结果无异议,也有可能提起上诉,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如果剩余刑期较短,只有几个月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想要在看守所服刑,不想去监狱,这个时候,提起上诉就可以将剩余刑期缩短到不需移送监狱的期限,从而达到在看守所服刑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后能否申请检察院监督

法律主观: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 法院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 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 法56条第3款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主体、管辖法院、提起时限、提起事由、适用客体、审理范围等作出了规定,从该款规定可以看出, 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在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文书生效之后,基于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适格申请人的第三人针对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撤销申请,要求全部或部分地改变所针对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或权利义务关系而提起的诉讼,是一种非常事后救济程序,所以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其所及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尚未得以确定,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未构成实质的损害,就无从提起此诉。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嫌疑人一直取保候审,现因宣判被收监,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但判决尚未生效,上诉期间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1、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等待审判,只要是开庭审理了就不能再适应。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送入监狱?

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后送往监狱应该是在一个月左右。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是上诉期,十天后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十天内开具相应的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监狱,但是看守所这边得等到一定人数之后才整批移送监狱,也会拖延一些时间。当然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执行,不用移送监狱。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看守所会选择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1年者,如未满18岁将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满18岁者将分配至成年人监狱服刑。至于多久送监狱,看守所会根据送往人数决定时间,如果只有1人或者不到3人以上是需要等待时间的,有一定人数的时候就会送去监狱了,这个时间一般是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后到半年时间,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