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1. 降低支付手续费用。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执行期限为长期,其余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供更多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指导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促进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重点群体条件或登记注册3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征信管理服务。对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金融机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认定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便利外汇业务线上办理。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电子订单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开展贸易新业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便利化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贸易,积极“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各项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