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保险保障作用。引导省内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鼓励针对货车司机、营运车主、餐饮店主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各项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2023

截至目前,还没有确定2023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的具体政策,需要根据当年政策发布后进行查询。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形势进行制定的,通常会在每年的政策规定中予以公布。因此,建议个体工商户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率的变化和调整,以便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决策。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经营所得申报时,应当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和政策进行申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个体工商户,对于2023年经营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纳税申报期限: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
2、税率政策: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政策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而有所变化,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和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率的变化和调整;
3、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时,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将一些支出作为税前扣除来计算应纳税额,如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等,但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4、申报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经营所得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也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
5、税务合规: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保留好相关证据,确保自身的经营行为符合税务合规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当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个体工商户需要关注税务政策的最新变化和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率的变化和调整,以便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决策,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纾企解困政策是什么意思

助企纾困是指政府各部门要做实事,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给企业注入活力,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思。
“助企纾困”是我国区别于很多国家的显著制度优势之一,由于有财政、国有企业、政府决策执行体制等方面的支撑,呈现出手快,力度大和针对性强等特点。
助企纾困政策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
二是满足企业需求。
三是突出精准对接。
四是细化纾困政策。
降低支付手续费
政策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为小微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稳健经营提供助力。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措施
1.银行账户服务费。包括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鼓励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包括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清算机构对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包括免收支票的工本费、挂失费;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包括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
政策期限
1.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
2.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工作要求
1.不得采取先升后降、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严格规范支付手续费行为。
2.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客户,应当按照“应降尽降”原则,最大化惠企利民。
3.建立健全费用退还机制,对于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应当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确保降费政策“应享尽享”。
无还本续贷
政策意义
对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特别是受当前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通过续贷等方式纾困解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周转贵的困境。
政策目标
逐年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占到期贷款笔数的比例、无还本续贷金额占到期贷款金额比例”两个占比,力争到2023年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占小微企业贷款累放金额比重达12%以上。
受众群体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
续贷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虽遇到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但实际具备还款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履约付息正常,积极配合贷款调查、管理,无欠息欠贷等不良行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纪录。
4.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未发生挪用行为。
5.申请续贷的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金额应不超过原贷款金额。
6.续贷对象应主要为生产经营型等实体企业。
政策要求
1.银行机构要明确续贷申请条件,不得随意提高续贷门槛。
2.明确提前一定期限对接有续贷需求的客户,确保融资周转“无缝对接”。
3.积极拓展担保范围,综合采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等方式缓解担保难题。
4.不单独将续贷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因素,不得影响企业征信记录等。
延期还本付息
政策背景
2020年3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还本付息压力,银保监会再次对延期还本政策进行延长,并扩大政策覆盖面。
所谓延期还本付息,就是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通过展期、续贷的方式,或贷款未到期,但出现还款困难,银行通过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还息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给予客户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宽限期。
政策措施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不超过2022年底。
2.对于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
3.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其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
4.对于因疫情住院、隔离、失去收入的人群,对其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进行延期还本付息。
5.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不影响征信记录,且免收罚息。
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2.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3.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多种还本付息计划,在贷款到期前主动与客户协商。对于当期还本付息有困难的,将停还期间利息及剩余本金按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重新生成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个体工商户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月销售额在15万以下,季度销售额在45万以下,免征个体户增值税
2.个体户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征收率的,可以继续按1%减免增值税,也可以按1%减免增值税;
3.应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的,可以在享受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体经营者都可以享受的征收方式;
4.特殊行业个体户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饲养行业个体户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水产养殖和种植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同时经营这些业务的,需要单独核算收入。当然,这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独立核算的,按全部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重点群体可以在三年内按一定数额减免一定数额的税收。对于一些有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群体,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和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三年内每年按一定数额扣除实际增值税.个税.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