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西政通〔2023〕6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农用用地0.2267公顷,其中耕地0.2267,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洛阳市电视塔用地;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农用地0.22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32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2.940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56.108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6.83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6.108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6.8325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02780)。

2023年1月28日

洛阳东下池还有吗

洛阳东下池还有。东下池村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截止2022年9月2日,东下池社区开发改造还在招商阶段,没有开发企业签约入驻,所以还有,该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典型的“都市村庄”。

2010年洛宁征地标准

根据《河南洛阳洛宁罗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精神,我局会同上戈镇、池洼 村、刘坟村、上戈林场及相关单位,对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核实。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结合各 乡镇实际情况,拟定了《河南洛阳洛宁罗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 内容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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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豫政〔2016) 48号)执行,上戈镇池洼村位于4103280503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为57. 7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 7万元/公顷;上戈镇刘坟村位于4103280601号区片,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55. 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 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 被征地村组分配使用,社会保障费支付给洛宁县社保中心,记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统筹 账户。

  二、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该耕地一季产值补偿。

  三、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 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 49号)规定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

  3月30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 本方案在征收意见后,报洛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洛阳洛宁罗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 土地安置补偿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20日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03280101 52500 78.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王范回族镇 王东社区、王西村、中原村
4103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

西工区是洛阳市中心城区,东至定鼎路,北接邙岭,与老城区毗连,西临涧河,与涧西区相邻,西北与新安县、孟津县接壤;南至洛河,与洛龙区隔河相望。西工区历史悠久,公元前1015年,西周成王在此建立王城,此后东周、隋、唐、五代梁、五代唐、五代晋6个朝代30个帝王在此建都,历史达382年。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西工区,两年后并入原洛北区,1975年又分设至今。全区面积55.7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5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现辖洛阳工业园区,车站地区管理处,洛北、红山2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26个行政村。

赵建设 局长

王宗涛 书记

王福增 副局长

王建仓 副局长

赵建设简介:195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85年6月,在洛阳土地办公室工作;2000年1月,任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2005年12月至今,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局长。

【机构设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前身为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西工分局,成立于1997年9月1日。2004年6月9日机构改革,依据洛市编〔2005〕32号文件更名为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编制7人,现有18人;设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14人;内设办公室、地籍办、规费办、西工乡镇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规费收取、信访、土地违法查处等工作。

【土地资源】西工区总面积55.77平方公里,约有25.75平方公里为市区,占土地总面积的46%。辖两个乡,洛北乡在中心城区已无耕地,红山乡总面积3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4%。耕地面积1086.4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00公顷,园地452.55公顷,林地120.78公顷,草地20.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82.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7.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2.05公顷,其他用地82.26公顷。

【土地收益金征收】2010年,完成土地收益金征收204万元,超额完成责任目标任务。

【地籍管理】全年完成国有土地出让前置地籍调查6宗,面积20万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共55个图斑;土地登记初审36宗(集体土地33宗、国有土地3宗),面积46753平方米。

【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450亩,其中上报实施征收450亩(含耕地220亩);乡镇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2亩。辖区内亩投资强度逐年增加,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良好,2010年新建标准厂房46815.2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26794.5平方米,产业分布聚集,投入密集度大,无划拨出让土地低效利用情况。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在城镇规划区内,集中规划农民住宅小区,不再审批新的单家独院式村民宅基地;在城镇规划区外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耕地保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下达西工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83万亩,2010年变更土地调查显示为耕地1.72万亩,可调整果园0.33万亩。新一轮规划洛阳市下达西工区的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为6000亩,2010年基本农田保有量为6150亩,圆满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2010年是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首次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是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为此,西工分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的目的。全区在任务重、查处难、时间紧、要求高、责任大的情况下,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高标准完成了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西工区共涉及16个图斑19宗地,总用地面积176.1亩。实际新增建设用地5个图斑4宗地,面积102.7亩(其中合法用地3宗,面积93.2亩;违法用地1宗,面积9.5亩);实地未变化11个图斑15宗地,面积73.4亩,西工区违法占用耕地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的9.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问责比例。

加大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为严格保护耕地,分局强化对各村的动态巡查,实行案件承包和村级协防员联防巡查制度,全年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20起,现场制止6起,立案查处14起,收缴罚没款20余万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宗;结案率达到95%以上。5月13日,在红山乡政府和监察支队、警察支队的配合下,对张岭村、下沟村两处违法用地实施了拆除,拆除面积达5500平方米。分局还完成道北二路新改扩建道路两侧建设用地排查26宗。有效地遏制了各类违法用地案件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来信来访】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人次,回复市局交办信访案件2起,连线政府便笺4起,回复百姓呼声2起,调解红山乡张岭、党湾、上寨村农村宅基地纠纷3起,处理洛北乡东下池村王玉珍信访案件一起,反馈信息均为满意。辖区全年进京、赴省上访为零,到市局上访量下降5%。市局交办案件上报率100%。上级交办案件查处反馈率100%。

(郝万军)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标准及范围是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的。那么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何订立呢?最新的范围又包括哪些项目呢?一、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 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所以当国家进行补偿安置时会按照当地的政府所提交的安置方案进行补偿。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范围是怎样的有关知识,通过了解以上的知识相信很多人都对最新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范围是怎样的有了一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