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区分服务等级和计费方式。白天和夜间各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2小时时长按以下标准收费。白天计时收费地上1~2.5元/车·小时,地下0.5~2元/车·小时;夜间计次收费地上3~8元/车·次,地下2~6元/车·次。包月60~170元/车·月。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自行车计次收费。白天1元/车·次,夜间0.5元/车·次,包月20元/车;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2.涉案停车场:扣押车辆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大、中、小型车辆分别30、20、10元/车·天,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小型非机动车8元/车·天;3.对使用“ETC”付费车辆实行八五折优惠。

【通告原文:】

小区车库停车费收费标准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是: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的,场地占用费或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确定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依据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由机动车停放设施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法定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运营成本、地理位置、供需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和短时间的免费停放;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和较长时间的免费停放。
三、天长市人防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地上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90分钟内(含9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时间在90分钟以上—5小时(含5小时),小型车2元,中型车3元;
停放5小时以上—12小时(含12小时)小型车4元,中型车5元;
停放1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8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
(二)地下人防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地下人防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辆/月。
(三)地上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费;地上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地上停车位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收费人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五)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六)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本批复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哪些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550-77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