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吸引市民购房,开发商“难免”夸大其词的“缩短”交房时间,再加上实际施工的不可预见性,逾期交房也在所难免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可以说是屡见不鲜。那么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处理,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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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处理,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俞雪飞律师解答:

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属于违约金过高,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申请适当降低。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俞雪飞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三或日万分之五,实际发生逾期交房而诉至法院时,开发商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对于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一般不轻易否定其效力。

2、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由违约方对损失过高进行举证,守约方对于其损失进行反证,对于违约金的上限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的 24%。

3、没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 17 条标准确定,即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