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8月6日,启蒙公司与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向济南高新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济南高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查封了某公司位于济南高新区舜泰广场的房屋。后案外人刘某主张,某公司于2018年1月即与刘某协商一致,拟将查封房屋作价600万元转让给刘某。基于查封房屋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有部分款项未达履行条件以及已实际交付使用的现状,刘某与某公司于2018年2月、2018年5月分别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房屋买卖协议》,并且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刘某已向被执行人某公司支付了购房款600万元。某公司收到全款后,腾空了房屋并将房屋进行了交付,刘某于次日将房屋整体出租给了秦某,并使用至今。现刘某作为案外人就查封房屋提起执行异议,在济南高新区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后,刘某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济南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存在多次查封,启蒙公司并非首封,而系轮候查封。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刘某的执行异议之诉。
法官说法
王卉法官提醒:轮候查封是对其他法院或其他案件中已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排队轮候。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转化为正式查封之前,轮候查封并不会产生强制执行的效果,不会损害案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实体权利。案外人异议的目的是阻却执行标的的转让和交付,其所针对的是正式查封。而轮候查封产生的仅是一种预期效力,效力待定。因此,对于轮候查封所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裁定驳回异议。对轮候查封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申请执行异议要向法院递交什么材料
提出执行异议,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执行异议是执行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异议请求,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同时异议申请书中需载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陈述异议请求的理由。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款处签名并写明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门头沟法院网-如何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几份
法律主观: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几份
四份。你的异议涉及实体权利的主张,而非执行程序性异议,故你不应该提出执行异议,而应提出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就是案外人对法院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所以,案外人异议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立案审查后,会依法作出裁决。对于这个裁决,基于结论的不同,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均可以在受到裁决后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如果裁决驳回案外人异议,就是案外人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如果裁决案外人异议成立,就是申请执行人以案外人为被告提起执行许可之诉。对于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与被执行人的态度有关,可能作为被告,也可能作为第三人。一旦提起诉讼,案外人异议的裁定就失效,以诉讼结论为准。如果不提起诉讼,则案外人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异议是什么意思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三、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下面分别论述对两种执行异议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什么是执行行为呢?执行行为是指执行人员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留、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违法,是指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而实施的执行行为。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概念,不单单包括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部门法。如果其他法律中对强制执行有明确规定,执行人员违反该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异议。
(2)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执行过程中通常遇到的是案外人异议,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之人,亦即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外,执行依据效力所不及之人。案外人异议中案外人只能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说法院的执行措施已经侵犯了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于现在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人和占有人未必是同一个人,设立案外人异议就是为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对案外人权利的一种救济制度。案外人异议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于复杂、疑难的案外人异议也可以适用听证程序来审查,以准确查明事实。案外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异议审查期间,执行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除非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3)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结果,如果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则可能申请执行人不服;如果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则可能案外人不服。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也规定了救济措施,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的含义(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二、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向谁提出
如果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满足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如果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那么,执行异议向谁提出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执行异议向谁提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也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xxxxx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年x月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x,系xxx,人民法院判决xxx,剥夺了我的xxx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不是本地法院可以吗
执行异议申请书可以不用交给本地法院。1、执行阶段移交异地法院规定是被执行人或者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其交给其他的法院来委托执行。
2、但是委托执行的话也是有条件方面的限制的,必须要有委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