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抓了,他/她的亲朋好友不认识律师,就有可能在网上问:“人被抓了,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某某(地区)的刑案,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这都是很笼统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律师收费是可以存在很大差异的。

江湖传闻,某某律师代理某某案,收费1200万;数月前,一名谎称自己可以“找关系”办理取保的律师收费1200万之后没有把事情处理成功被家属报案说诈骗,此事也引起律师界的关注。然而,在这些单案收费八位数的律师之下,也还有很多年创收八位数的、七位数的、六位数的甚至五位数的律师,他们的单案收费肯定是不同的。

决定律师代理费用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案件难度之外,最重要的其实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律师的能力“排位”(包括总“排位”和办理某类案件的“排位”),另一方面是家属的委托能力,此二者不分先后,第三才到案件难度。

先说律师“排位”问题。现在很多律师,不管什么样的案件,都是要收某个价位以上的,因为那就是他/她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其他客户基本都是按照这个价位给他的/她的,他/她不是完全按照工作量去收费的,因为律师行业本来就不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而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至于他/她的“知识”能不能达到家属心中的标准,是否值得这个价位,那是另一个问题。在人们法治意识相对比较高的区域,当事人和家属和律师谈价的可能性会降低,一般来说如果确实谈价,时间也不会很长,因为他/她内心清楚,这位律师应该就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再来谈家属的委托能力。家属的委托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经济能力和支付意愿。这两方面也决定了其能够聘请的律师的范围,超过了自己“价位预期”的律师,他们是很难接触到的或者实际委托的,因为也不太可能要求律师降低收费(原因参见上文)。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属只能在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范围内聘请到相对满意的律师。当然有些家属经济能力非常强,但其就某起事件/纠纷的支付意愿并不高,所以家属的委托能力是要综合经济能力和支付意愿来考虑的。

当事人和家属选律师其实很像高考的学生选学校、选专业。律师本身是会有“最低收费”的,就像大学会划分分数线一样。而就当事人和家属而言,他们选律师之前自己内心都已经会有一个关于律师费价位的预估了,这很像高考考生在选志愿,分数已经是确定了的,他/她所要考虑的只是在众多的学校中选出自己最满意的那一间。当然,分数越高的考生,会有越多的选择权。相对而言,高分的考生也容易集中在某一些“名牌大学”里,但并不绝对。譬如某些考生还会考虑到学校是否在省内、自己是否要出省等情况,类似于案件在异地,可能也会考虑路途因素。

至于工作量,有点像是选专业。譬如一位律师代理一类案件的收费一般是3-10万,那么工作量比较小,可能就是3-4万,工作量很大,工作量可能就是9-10万。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对已经比较专业的律师群体里,越“大牌”的律师,很可能越不受工作量的影响。就好像清华北大虽然不同专业的分数线不一样,但总的投档线很高,而在投档线上,除了个别大热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分数线差别没有很大。

那么就具体案件而言,是不是收费相对比较高的律师就一定会比收费相对比较低的律师的能力更强呢?倒也不全是,有时也会出现例外情况。

譬如某某学校虽然相对分数线不算很高,但是其在某些专业方面的表现非常好,譬如某某普通一本大学的民商法专业在国内排名前五,某某普通一本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国内排名前八,这些院校里这些学科的排名是超过了它们本身的“总体排名”的。而由于学校的分数线总体而言逊于Top 10一个或两个梯次,在这些学校读这些专业的分数线也很可能低于在Top 10读相应科目的分数。当然,拿大专的某专业和Top 10的相应专业相比是不太合适的,只有梯次相差并不很大的学校之间才有可能因为学科特长的问题出现一些“性价比高”的专业。

因此,某些律师刑事业务和民商事业务都做,但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同;个别律师只做婚姻家事业务,但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的总体收费标准不同,就很好理解。某些律师只代理刑事案件,他/她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相对较高,也很容易理解。因为他/她越是擅长某类业务,可能那类业务的收费就越高,当然,如果这名律师总体收费并不很高,那么其办理所有业务的收费其实都相对有限,那就这名律师而言,其有可能提供一些对于当事人和家属而言“性价比高”的法律服务。

目前,人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或者事件需要处理的时候,除了在网上搜索之外,更倾向于找熟人/学法律的熟人/律师朋友来处理或推荐。如果要论证一个总体的“靠谱度”,总体而言,“靠谱度”是以上述三个群体的排位依次递增的,因为以上三个群体对于律师行业的了解是依次递增的。因为律师与律师间的区别,只有律师最清楚。如果您有一位律师朋友,他/她重视您这件事,在他/她不自己处理的情况下,其一定会给您推荐其认为最适合处理这件事的人。

当然,有时会出现当事人对律师朋友的推荐感到并不满意的情况。举例而言,某位当事人找某个律师推荐同行处理两个异地的案件,两个案件加起来愿意支付的费用是5000,那么这位律师可能花上一两天的时间才能找到愿意处理这两个案件的异地的同行,留给这位律师“择优”的空间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基本没有人“投简历”。这也正如如果考的分数比较低,想读好大学、好专业比较难一样。

律师虽然也做公益,但付费的法律服务毕竟是市场化的行为,其遵循的逻辑总体而言就是市场的逻辑。

那么对于这名律师朋友而言,其只要尽到完整的告知义务就可以了,就是坦率地把实际情况告诉这位当事人,就是目前来说5000元的费用,代理两个案件,很少律师愿意处理,目前找到的律师已经是愿意处理的人里面比较好的了,要不要委托也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想法。一种类似于“亲人朋友可以提供意见,但志愿要自己填”的概念。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上文中把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能力考虑进来不是很合理,因为律师的收费应该只和律师的排位和工作量有关,但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这样行文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虽然本文的题目体现出来的是律师的收费情况,但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和家属对于律师收费的疑惑。而当事人和家属之所以会产生疑惑,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他们不太了解律师收费的机制,另一方面是他们不清楚自己如何才能请到相对比较好的律师。

二是因为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能力也确实会影响到律师的收费。同一位律师,其委托人的总体委托能力越强,其就越可能属于高收费的律师,其他有委托意愿的人也经常要考虑到这一点。而如果律师和某一或某些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能力不匹配,某位律师就这些案件的收费就很可能等于0(除非存在咨询费),但律师的洽谈时间已经给出了,那么这也会影响到他/她花在其他事情(如学习、工作)上的时间,这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这位律师的总体工作能力,进而影响到这名律师的能力排位,再进而影响到他/她的基础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