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仲裁请求被驳回后,该如何依法维权

关于原告侯XX劳动争议案的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侯XX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证据,现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本案原告已经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现就双方劳动争议依法诉至贵院,程序合法。被告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一、西安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4)第923号裁决书并非被告所辩称的终局裁决,该裁决结果不能排除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权利。

1. 雁劳仲案字(2014)第923号裁决书只是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做出的程序性处理,并未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不能因该裁决书的生效而认定劳动者(即本案原告侯XX)已丧失实体权利。否则,此种认定结果既不符合立法及裁决文书的本意,也会造成对劳动者的实质不公。

雁劳仲案字(2014)第923号裁决书只是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出的裁决结果,该裁决仅仅确定了案件不属于西安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会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决书亦明确表述“对本案不予处理”,故该裁决书并未就双方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理,当事人并未因该裁决书的生效而丧失权利。该裁决书虽有“驳回申请人侯XX的仲裁请求”的表述,但文书中并未阐明驳回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仅此一点,就不符合对当事人仲裁请求予以实体驳回的仲裁文书的制作要求。结合该裁决书的全文本意,可以认为该裁决书的本质意义在于受案仲裁机构对本案无管辖权,故对本案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即使裁决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但该两条是关于举证和劳动仲裁机构应否受理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具体到本案而言,如原告在仲裁程序中能够举证证明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西安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辖区范围内,则该会对本案有管辖权,如原告举证不能,则该会可以认定其对本案无管辖权。当事人此时所需承担的不利后果也仅仅是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的程序性后果,其需要另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即使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也不能得出案件已经实体处理,当事人请求已被实体驳回的法律结论。

2. 雁劳仲案字(2014)第923号裁决书并非被告所辩称的终局裁决。况且,即使依法成立的终局裁决,亦不影响劳动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既然雁劳仲案字(2014)第923号裁决书并未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处理,那么该裁决当然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终局裁决案件,不能将其视为终局裁决。况且,即使是依法可以认定为终局裁决的案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即使是终局裁决也不能排除劳动者的诉权。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

3.本案原告在经过两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其劳动争议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是积极依法维权的表现,也是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维权不能后的无奈之举,同时也是对人民法院能够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的殷切期盼。

当西安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对案件无管辖权为由“对本案不予处理”后,就原告XX作为普通劳动者对该裁决文书的理解,其自然会另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且,该案到此时已经过两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原告想要继续维权也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工商档案显示,被告的注册登记地为XX区滨河路,被告在仲裁程序中亦一再强调其住所地为XX区滨河路,故嗣后本案原告侯XX向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该会撤销案件后,本案已经完成了劳动争议诉前仲裁程序。现原告就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诉至贵院,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二、原告诉至贵院,其诉讼标的为其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并非针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文书提起的诉讼。故被告辩称原告本次起诉系针对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杨劳仲撤字(2015)第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提起的诉讼,与事实不符,该答辩意见不应采信。

1.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原告因不服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结果而与之产生的争议。

本案中,原告起诉的事实依据是其与被告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原告的诉讼请求亦是根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张的实体权利。原告在本案中并未请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结果进行法律审查,进而确定对该结果是否予以维持、变更或撤销等。故原告并未针对杨劳仲撤字(2015)第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而起诉,其在诉状中列明的“被告”也不是劳动仲裁机构,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的对象也不是其与劳动仲裁机构的纠纷,原告起诉的实质对象为其与被告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对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并不审查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而诉至法院的,也不会请求法院审查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故原告也不可能针对杨劳仲撤字(2015)第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提起诉讼。

根据目前劳动法律的规定及司法现状,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针对诉前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与否、案件实体裁决结果是否合法等均不是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所要审查的对象,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依然是劳动争议双方争议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也只就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是否应予支持进行法律评判,而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和裁决结果是否合法不予审查、不予法律评判。

劳动仲裁虽是法定的诉前前置程序,但该程序设置的本意在于使劳动争议化解在诉前的仲裁阶段,而仲裁后的诉讼程序是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时设置的救济程序。仲裁程序只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但其裁决结果对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故当事人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后,即可依法诉至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综上,本案原告已经完成了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现其诉至贵院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本案并不存在诉讼程序上的法律障碍。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决案件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代理人: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举证由谁提供

一、劳动仲裁中谁承担举证的责任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就无法受理您的申请,您的权益就无法在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得到保护。如果劳动者手中有劳动合同,那么很简单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
劳动关系证据一旦掌握,就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立案了,但是举证责任并不是到此为止。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证明了有一个劳动关系,立案没有问题,但是对于仲裁请求中的主张,劳动者也得想办法证明。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法规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对于劳动者确实无法掌握的证据而应当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劳动者是没有举证的义务的。
二、劳动仲裁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劳动仲裁中谁承担举证的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就是这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劳动仲裁立案后可以撤案。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劳动仲裁已经立案,一般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考勤表、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发工资了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仲裁期间,单位也照发了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面对单位发工资给自己的举动,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继续仲裁的权益,不知道仲裁能否继续下去。那么,仲裁期间发了工资还能赔偿吗?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仲裁期间发了工资还能赔偿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也可以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仲裁期间发了工资还能赔偿吗?在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有在单位里面继续工作,或之前有工作,那单位发工资合情合理,不会影响仲裁结果。仲裁期间发了工资时劳动者是否要接受,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帮助你。